全城高清摄像头,10月起严查开车打电话不系安全带

为了预防因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条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0条、第62条第3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4项及第7项等规定,决定在我县境内的所有国、省、县、乡道路实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决定于2020年10月10日开始采集使用。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特发此公告。

请广大驾驶人牢记,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二O年九月三十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