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強姦罪只保護女性 不保護男性?

扯蛋也要很認真,今天扯一扯男女之事。。。這麼表達或許不夠嚴謹,不一定只是男女,可能男男,也可能女女。我真的是很嚴肅的在聊一個法律話題。


刑法上有個大家很熟悉的罪名——強姦罪

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霸王硬上弓。


劃重點:是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強行與男子發生關係可定不了強姦罪,男人們有沒有覺得很沒安全感?

刑法強姦罪只保護女性 不保護男性?


女性不自願還強行跟人家發生關係是強姦,女性自願了就不是強姦了嗎?不一定!


比如一個歲數都能當乾爹的男人,跟不滿14週歲的女孩發生關係,不管這個女孩是不是自願,都以強姦論。不滿14週歲的女孩沒有性自主權,即使同意也無效。別說什麼你們是真心相愛你們是自願的,地位上都不平等,哪來的真心和自願?

強姦中的暴力、脅迫好理解,就是來硬的嘛,“其他手段”是什麼意思?

其他任何手段,只要是跟暴力脅迫一樣的效果,達到讓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程度,就算強姦。


一個人正實施強姦,突然被對方大喊大叫給嚇到了,進行不下去了,還算強姦罪嗎?

依然涉嫌強姦罪,辦成了您爽了是強姦既遂,辦不成您萎了是強姦未遂,都是強姦罪,只是量刑懲罰輕重的區別。


犯強姦罪的不一定都是男人,也可能是女人,我說的可不是拉拉蕾絲的情況。

如果女人教唆指揮男人強姦或者幫助男人強姦別人,這個女人就是強姦罪的教唆犯、幫助犯。


前面說了,強行與男子發生關係是定不了強姦罪的,好多美男子一聽都不敢上街了,男的被強姦就不受法律保護了嗎?


雖然不管女的強姦男人,還是男的強姦男人,只要是強姦男人,都不能算強姦罪,但是可以算強制猥褻、侮辱罪。


在過去的很多年,性犯罪都傾向於保護女性。那些被女性侵犯的男性,不知道為什麼選擇了隱忍。而那些被男性侵犯的男性,有苦難言,只能往肚裡咽。

刑法強姦罪只保護女性 不保護男性?


“強制猥褻、侮辱罪”,在過去叫“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後來把罪名中的“婦女”兩個字去掉了,強制猥褻侮辱婦男也不行,男人們這才敢放心大膽的化妝出門。

刑法強姦罪只保護女性 不保護男性?


不對他人下手,讓他人盡情的猥褻自己,是不是就不算犯罪了呢?也不一定。

如果一個成年人讓一個小孩猥褻自己,不要以為自己不動讓別人動就不算猥褻了,小孩猥褻成年人,如果成年人不及時制止,也算這個成年人猥褻未成年人。


來跟我再一起捋一捋前面的知識點:


男的強姦女的,強姦罪;


女的強姦男的,強制猥褻、侮辱罪;


男的強姦男的,強制猥褻、侮辱罪;


女的強姦女的,強制猥褻、侮辱罪;


女的幫助男的強姦女的,強姦罪的幫助犯;


女的慫恿男的強姦女的,強姦罪的教唆犯;


女的強迫男的強姦女的,男的不得已而進行,女的是強姦罪的間接正犯,男的可以抗辯自己不構成犯罪,是緊急避險。


複雜吧?男女之事,就是這麼的複雜。

刑法強姦罪只保護女性 不保護男性?


今天的蛋就先扯到這,你遇到什麼頭疼的法律問題,可以給蝦扯蛋哥留言評論。論扯蛋,哥很認真;論辦事,哥更認真!下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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