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蠅芝麻官罪不至死,卻被朱元璋法外取下人頭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朱元璋敢於重典治國,嚴懲貪官汙吏,不允許官員欺壓百姓,官員如果知法犯法,不按照法律規定辦事,也就不能怪朱元璋不按照法定規定處置。

蒼蠅芝麻官罪不至死,卻被朱元璋法外取下人頭

明代的制度,官員分為正從九品十八級,官位八品的將近萬名,芝麻小官的上任卸任,就像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一樣,沒人會過分關注。

蒼蠅芝麻官罪不至死,卻被朱元璋法外取下人頭

有這麼一個連芝麻官都算不上的小官,屬於一個正八品的縣丞,他卻驚動了當時的皇帝朱元璋。

湘陰縣位於湖南省東北部,南臨洞庭湖。明代隸屬於長沙府,湘陰縣有一個縣丞名叫劉英,級別正八品,算是一個副縣長,劉縣丞是吏員出身,好不容易才得到縣丞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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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員是當時在官府承辦各種具體事務的人員,如州縣之中的“六房書吏”,經禮部銓選任命為官。

吏員出身的如果沒有大的建樹,很難升到高官的行列,對於吏員出身的劉縣丞來說,前途渺茫,沒有上升空間,既然升官無望,就只能憑藉手中的權力撈取不義之財。

劉縣丞奉知縣之命,下鄉去督促朝廷建築所用的木材,這些木材稱之為“皇木”,朝廷採辦“皇木”是有一定預算的,然而地方官往往打著“皇木”的名義,剋扣工人的工錢,甚至要他們贊助錢財以表達對皇帝的忠心,如果不同意,那就等著穿小鞋了。

劉縣丞為了能夠順利的得到不義之財,對百姓兇狠手辣,用生牛皮製成三尺長的皮鞭,在編制皮鞭時還把幾枚銅錢鑲了上去,一鞭下去就會鮮血淋漓,皮開肉綻,百姓暗地裡叫他劉老虎。

好時日不長,劉縣丞在一次下鄉採辦皇木時候,當街調戲了一名少婦,少婦不從,他便用夾著銅錢的皮鞭對其進行了毆打,哪知道少婦是當地巡檢妻子,雖然他官位比巡檢要大,但是巡檢當時沒有做出無理舉動,事後卻給自己在朝廷的遠房親戚寫了封信,巡檢的親戚是監察御史王仲和,擁有彈劾百官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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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和連夜寫好彈劾的奏章,次日便交給了皇帝,在彈劾的奏章裡特別強調劉縣丞違反制度,用生牛皮鞭夾銅錢做鞭子打人,而且出行,要地方竭力款待,就是因為巡檢沒有親自迎接他,居然將巡檢之妻鞭撻,幾乎將一個柔弱的婦人致死,朗朗乾坤,莫非王土,豈能夠容此惡官橫行霸道,懇請皇帝將惡官劉英治罪。

朱元璋敢於重典治國,最恨貪官汙吏,所以當即傳令將劉縣丞押赴南京交刑部嚴加問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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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都下旨要辦他了,劉縣丞還是一副很安心的樣子,因為他知道按照《大明律·刑律·斷獄·決罰不如法》規定:他的行為最多也就是笞刑,如果將人毆打致死者,才會被處以杖100,徒三年,追埋葬銀十兩。劉縣丞並沒有將人打死,更何況巡檢夫人招搖過市,懲處她也是維護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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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誰知道,進了京後,朱元璋並沒有追究劉縣丞責打巡檢之妻的罪責,朱元璋批示:一個小小的縣丞,對百姓使用如此殘酷的刑罰,連“蒲鞭示辱”的道理都不懂,什麼是“蒲鞭示辱”,東漢延熹八年。劉寬任南陽太守時,手下的小吏及百姓犯有過錯,就用蒲草葉來當鞭子責打,使受責的人感覺到恥辱,蒲草行刑蘊含著古代“明刑弼教”的精神,刑罰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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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寬

朱元璋責怪劉縣丞不知道“明刑弼教”的大宗旨,還敢違犯法律,不使用大明律規定的刑具責打人,不但是一種殘酷的行為,更是一種公然違背法律的行為,官員假借權勢殘忍的對待百姓,就不能怪皇帝對其嚴肅法辦。就這樣,劉縣丞被押赴市曹,斬首示眾。

朱元璋認為,紀綱法度,朝廷所立。人臣非奉君命,不敢擅更。

身為官員,敢於公然藐視法律,那不是知法犯法,所以既然身為官員敢於妄張威勢。又是縱奸肆貪,就不能夠輕饒,官員既然不按照法律規定辦事,也就不能怪朱元璋不按照法定規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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