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給“對我好”的人就會幸福嗎?

嫁給“對我好”的人就會幸福嗎?

當一個人說要養你一輩子,要一輩子對你好的時候,你要明白是自己哪方面讓對方有了這樣的想法,怎樣做可以維持這種狀態,而不是完全等著對方永遠不變。

身邊很多女孩說起嫁人的原因,多半是“他真的對我很好”。毫無疑問,嫁人肯定要嫁對自己好的,但是僅僅因為“對我好”而選擇這個人過餘生,真的會獲得幸福嗎?

“對我好”透露出的訊息

選擇一個對你好的人本無可厚非,讓我們先來捕捉一下只圖“對我好”所透露出來的訊息:

1.證明你不愛他。

親密關係的愛應該是相互流動、彼此滋潤的,而只圖他“對我好”,他是付出的一方,我是索取的一方,關注點還是放在滿足我的需求,而不是滿足彼此的需求。這樣的感情從一開始就是不均衡的,對雙方都是一種隱形的傷害。

2.拱手相讓主動權。

因為缺乏自己與歲月抗爭的勇氣,想一勞永逸地將自己的餘生構築在那個看似對你好的人身上,這無疑讓自己成為親密關係中被動的一方。如果哪一天,他對你不好了,你就什麼都沒有了。

3.忽略了對方的其他基本信息。

“對我好”並不意味著“這個人好”,只圖這些“好”,會忽略對方很多人品、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基本問題,最終進入一段充滿危險的關係。

美國心理學家斯騰伯格提出愛情三角理論,認為愛情由三個因素組成:激情、親密和承諾。這三個因素相互影響,又相互獨立。一段愛情,必須同時滿足這三個因素,才能保持相對穩定。顯然,只圖“對我好”無法做到這一點,它只是個情感的陷阱。

探尋“對你好”的根源

你在享受他“對我好”的時候,是否思考過他為什麼對你好?

心理學家亞瑟·阿倫認為,浪漫之愛不是一種情緒系統,而是使求婚者和所喜歡的戀愛對象建立並維持親密關係的動機系統。曾經有一個案件,令人唏噓。

2006年,李承恩連刺女友14刀,最終致其當場死亡。而在這之前,李視女友為生命中最重要的人,對她百依百順,連飯都不捨得讓她做。相戀4年,女友一直沒有工作,李就養著她。生活雖苦,但兩人共同許下“愛情生死誓言”:忠於愛情,永不變心,如果誰背叛就殺死誰。後來,女友提出分手。李試圖挽回,遭拒絕後下此狠手。

李承恩之前對女友好,是真切的。但對於付出方來說,對你好,未嘗不是一種情感投資。既然是投資,就希望有回報和收益——“因為我對你好,所以你要永遠和我在一起。”

原來,動機和目標導向的行為是浪漫之愛的核心。對你好,是有目的的,有代價的。

現實生活中,李承恩們往往是期待通過“對你好”而“馴服”你,控制你,佔有你。而一旦付出太多,卻沒有回報,他的心理就會失去平衡,做出過激行為。

親密關係的本質

社會學家霍曼斯說,任何人際關係,其本質上就是交換關係。親密關係也不例外。這句話聽上去 有點冷酷,但深入思考,現實也的確如此。親密關係中有三個層次的交換。

現實層次的物質交換:比如,那些為了得到金錢、資源、房子而結婚的人。這是赤裸裸的交換,是意識層次的。當這些交換不能滿足你的時候,你就會失望或者自動化疏遠。

心理層次的情感交換:你在情感、心理營養的某個部位缺失了,你需要一個人的補給。

如孤單時,需要被傾聽和理解;無助時,需要被安慰和保護;害怕時,需要被陪伴和連接……當能夠補給的這個人出現的時候,你會自動靠近他。

靈性層次的精神交換:如你跟某人很聊得來,有一致的價值觀,共同的興趣愛好,這種共鳴感,讓你願意靠近他。只有這種人與人之間精神和物質的交換過程,達到互惠平衡時,人際關係才能和諧,而且只有在互惠平衡的條件下,人際關係才能維持。

成功的婚姻就像是配合默契的雙人舞,而不是某一方的獨角戲。他對你好,你也對他好,才是好的愛情。

來源:中國婦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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