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市檢察院依法對2名偽造證件、印章的被告人提起公訴

證件、印章作為社會活動所廣泛運用的重要信用憑證,事關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是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近日,丹陽市檢察院嚴格落實上級要求,依法對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和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犯罪的2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2012年從網上學會製作假章方法的被告人胡某,曾因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居民身份證件罪,於2015年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2018年,沒有找到工作的胡某,與被告人賀某(胡某的親屬)合謀一起做假章假證生意,由賀某負責在外張貼小廣告招攬生意,胡某則“重操舊業”,購買製假工具,負責製作假證件予以出售。

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間,胡某夥同賀某製作了“某機關”“某學校”等假營業執照、學校和公司印章、學校錄取通知書和畢業證等出售給張某等人,非法獲利5000餘元。公安機關在辦理張某利用假學校錄取通知書詐騙案時順藤摸瓜,相繼抓獲了胡某與賀某,並在賀某處搜查出了胡某偽造的派出所戶口專用章、民政局婚姻登記專用章及房產處產權產籍檔案專用章等假章假證。

丹陽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胡某夥同賀某以營利為目的,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分別以胡某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和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賀某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和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向丹陽市法院提起公訴。

目前,本案正在法院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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