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688159 證券簡稱:有方科技 公告編號:2020-01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涉及對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不會對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之前公司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淨資產及淨利潤產生重大影響。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概述概述

(一)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

根據財政部於2017年4月修訂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 23 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以下簡稱“新金融工具準則”),境內上市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財政部於2017年7月修訂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規定,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允許企業提前執行。

(二)審議程序

公司於2020年4月14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於同日召開的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一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屬於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其中,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根據銜接規定,首次執行新收入準則的累積影響僅調整首次執行新收入準則當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金額,不調整可比期間信息。新收入準則的執行不會對公司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亦不會導致公司收入確認方式發生重大變化,不會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三、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結論性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依據財政部於2017年4月修訂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於2017年7月修訂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所進行的必要變更,變更後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能夠進一步保障公司收入確認的準確性,能夠更準確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董事會的審議和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相關制度的規定。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實施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並執行新會計準則。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此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新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實施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並執行新會計準則。

四、上網公告附件

(一)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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