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社保的就可以退個人所得稅嗎?

木子的心願


不是。

我們看到的退稅其實就是2019年實施的新個稅法實施以來,個人納稅首次參與到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年度彙算當中。年度彙算後進行多退少補的措施。


年度彙算就是一年內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合併為綜合所得後,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

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 元- “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 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桔子保社保管家


應該明確的是,交了社保的,社保個人承擔部分可以作為專項扣除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換句話說,就是社保個人部分免交個人所得稅,但是免交的前提是,社保繳費標準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超過標準部分還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所以,是否退個人所得稅,不取決於是否交社保。而是需要通過個人所得稅彙算後確定,即個人年度綜合收入額減去基本扣除費用60000元,再減去專項扣除(三險一金),再減去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再減去其他扣除(企業年金等),再減去公益性捐贈支出,然後根據計算出的餘額乘以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最後就計算出是應補交或者應退還個人所得稅。


堂堂說


不正確。正確的是:“交了社保,可以獲得相對應的個稅專項扣除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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