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戰爭後日本用清政府的賠款做了什麼?

從19世紀40年代開始,西方列強用大炮轟開了封閉著的中國大門。同為亞洲國家的日本也露出了侵略者的真面目,跟著列強一起,對中國實行各種擴張計劃,一系列的不平等條約也陸續簽訂,清政府被迫向列強支付了大量的賠款,而給我們的惡鄰日本的賠款主要有兩筆,一是日本獨享的《馬關條約》的賠款,一個是日本和八國聯軍一起平分的《辛丑條約》的賠款,今天我們來分析一下日本把這些賠款用到了哪裡?

甲午戰爭後日本用清政府的賠款做了什麼?

先說《馬關條約》條約。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馬關條約》的簽署標誌著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為李鴻章、李經方,日方全權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根據條約規定,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後因三國干涉還遼而未能得逞)、臺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中國還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並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

《馬關條約》使日本獲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國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該條約適應了帝國主義列強對華資本輸出的需要,隨後列強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

《馬關條約》規定清政府應向日本支付共計2.3億兩白銀,摺合36450餘萬日元。而日方公佈的甲午一役日本陸海軍軍費總支出額是20047萬日元,兩者相抵,日方賺得16403萬日元。該項賠款的主要用途是:1.擴充陸海軍軍備。這幾乎佔去全部款項的一半。2.用作幣制改革的準備金。明治政府用7260餘萬日元的賠款金作為銀元兌換的準備金,於1897年10月始確立金本位的貨幣制度,使日本迅速融入世界經濟體系。3.設立基金。軍艦水雷艇補充基金3000萬日元,災害準備基金,教育基金,各為1000萬日元。4.臺灣經營費1200萬日元和特別獻給皇室的費用2000萬日元。

再看《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中國清朝與大英帝國、美利堅合眾國、日本帝國、俄羅斯帝國(沙俄)、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德意志帝國、意大利王國、奧匈帝國、比利時王國、西班牙王國和尼德蘭王國(荷蘭)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一個和平協定。

甲午戰爭後日本用清政府的賠款做了什麼?

條約簽定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條約。因條約簽訂日為陽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國恥”一說。《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條約規定:

1、中國賠款價息合計9.8億兩白銀(詳情為賠償4.5億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約9.8億兩);

2、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

3、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

4、清政府拆毀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臺,允許列強各國派駐兵駐紮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該條約標誌著清政府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給人民帶來了沉重的負擔。

至於八國聯軍侵華後的《辛丑條約》賠款,各國的分配率以俄國最多,計28.97%,德20.02%,法15.75%,英11.25%,日7.73%,美7.32%,意5.91%,比1.89%,其餘都不足1%。

1909年起,美國將所攤浮溢部分本利退回,充作留美學習基金,到1924年6月退回餘款本利1250餘萬美元,作為中國教育文化基金。1917年12月起,大部庚款緩付5年,德奧部分因戰敗取消,和俄國緩付部分,都撥作國內公債基金。1924年5月底蘇聯政府聲明放棄俄國部分庚款,於清償所擔保債務後,完全充作提倡中國教育款項。1925年法﹑英﹑比﹑意﹑荷等國都先後聲明退回賠款餘額,並訂立協議,充作辦理對華教育文化事業,或充作外國銀行營業費用和發行內債基金之用。這種退回庚款的實際使用,大都由中外合組的管理委員會主持。 而日本獲得的庚子賠款絕大部分都用於之後的侵略中國了。

1914年帝國主義兩大陣營爆發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協約國集團為了拉攏中國參戰,向中國提出了緩付5年庚子賠款並免加利息的條件做誘餌。日本由於也參加了協約國集團,在庚子賠款問題上只得採取與英美一致的步調。1917年12月1日,日本同意中國將對日庚子賠款緩付5年。

這年底,日本主管對華文化事務的官員出淵勝次等與中國駐日公使汪榮寶等進行了非正式磋商,大致商定,將此後的庚子賠款等用於中國所辦的文化事業為主,如在北京設立圖書館、人文科學研究所,在上海設立自然科學研究所,並每年撥出30萬補助中國留日學生經費,此外如再有餘款,在適當地點設博物館、在濟南設醫科大學、在廣東設立醫學院及附屬醫院等。

1924年2月6日,中日雙方正式簽訂了《關於以庚子賠款辦理對華文化事業之協定》,共9款,決定由中日雙方各出10人組成評議委員會。日本以所得庚款每年380萬元投資對華文化交流演講及互派學生旅行費、留日中國學生補助費等。

《中日文化協定》簽訂後,北京政府教育部在1924年頒佈了《庚款補助留日學生學費分配辦法》,規定各省按眾議院議員名額,確定留日生人數。但中國學術界則從一開始就對日本的“對華文化事業”持反對態度,教育界不少人士認為此舉是“似是而非之退還賠款”、“似是而非之合作”。

4月27日全國教育會聯合會退還庚子賠款事宜委員會等11家國內學術團體,籌劃決定並管理日本以庚子賠款辦理文化事業之一切事務。全國教育學術團也發表宣言,主張中日合設文化事業理事會,理事人數中日各半,別設理事長一人,由中國人充之,這是最低之限度,並提出如果日本不能容忍這些辦法,將決不參加此種事業。留學日本的中國學生早在日本初議退回中國庚款、用於“對華文化事業”時,就群起反對。

日本將庚子賠款用於所謂對華文化事業只不過是一種幌子而已,它雖想以此博得中國人民的好感,但卻掩蓋不了其侵略實質。從日本設立的處理庚款等項的機構來看,1923年4月成立了“對華文化事務局”,直屬外務省,局長由亞洲局長兼任;12月又設立“對支文化事業調查會”,會長由外務大臣充任,其委員多為日本政府、議院、銀行及大學的要員。此外日本在華設立的各項所謂文化事業機構,也無一不是處於日方的完全控制之下。

所以說,儘管小部分庚子賠款被日本用在中國,但那是為侵略中國服務的,為的還是日本的利益。所以實際上日本得到的賠款是最多的,大部分都 補助了1936年以後的全面侵華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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