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時評:為于漢超惋惜,但真不冤

法治時評:為于漢超惋惜,但真不冤

作者:楊波 新聞來源:正義網

法治時評:為于漢超惋惜,但真不冤

  近日,球員于漢超被俱樂部開除的消息頗受關注。據報道,有人拍到于漢超在路邊對自己的車牌號進行塗改的視頻。隨後,廣州交警發佈通報,對於漢超作出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駕駛證記12分。恆大俱樂部在查實此事後發佈公告稱:“球員于漢超嚴重違反《廣州恆大淘寶足球俱樂部球員‘三九’隊規》之‘九開除’的紀律規定,經公司研究決定,給予開除處分。”(4月15日《廣州日報》)

  消息爆出後,有人感到費解——于漢超啊于漢超,你“塗”啥?到底圖啥?有人替他惋惜——一個著名運動員,多年的奮鬥成果,就這樣給“塗”沒了!當然,還有不少人為他喊冤——不就是塗車牌嘛,何至於受到如此重罰?

  于漢超冤嗎?當然不冤!

  首先,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漢超進行前述處罰,於法有據。

  其次,據媒體報道,2019賽季開始前,恆大升級出臺史上最嚴的“三九”隊規,老闆許家印強調:“三九”隊規是恆大的“軍規”,是鐵的紀律。“三九”隊規是恆大俱樂部的紀律規矩,不但已經向球員多次傳達,並且在整個足球圈也廣為知曉。俱樂部此前已多次依據“三九”隊規對違規隊員作出紀律處罰,並即時進行全隊通報。于漢超的行為雖未觸犯刑法,但違反隊規是肯定的。俱樂部依據隊規和工作合同,對嚴重違紀的于漢超作出開除處罰,理由正當。

  俗話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有人之所以為于漢超喊冤,可能是把塗改車牌當成了小事。但仔細想想,這種投機取巧、違法越線的事,還真不是小事。

  在法治社會,公民均應具備基本的守法意識,以法律法規為行為準則。越是公眾人物,越要愛惜羽毛,規範自身言行,做遵紀守法的模範。在法治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漠視法律、無視規則的人,都要為違法違規付出代價。

  遺憾的是,在當今社會,可能還存在著各式各樣的“于漢超”們。對於他們,普法宣傳要跟上,幫助他們進一步樹立法律意識和規矩意識。與此同時,我們還應該為嚴格執法點贊。因為只有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方能維護法律尊嚴,樹立規則權威。

  于漢超事件不失為一次生動的法治課。它警醒我們,任何時候都不要試圖挑戰法律和規則,否則代價沉重;它提醒我們,普法宣傳的任務依然繁重,構建人人知法守法的法治社會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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