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行动,野生动植物保护有了新质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与森林公安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联系和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通化县检察院与通化市森林公安局通化县森林大队召开联席会议。


会上,双方签署了《关于加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协调配合的意见》。


联合行动,野生动植物保护有了新质效


《意见》明确规定,侦查机关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领域内的刑事案件立案后三日内,将涉及公益诉讼的主要事实通知检察机关,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初步评估、判断,并提出取证意见,经审查符合诉前程序条件的,依法发出公告。


《意见》同时明确,侦查机关申请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价值的司法鉴定时,一并对公益损害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予以鉴定。


双方还就建立联络员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达成了共识。


联合行动,野生动植物保护有了新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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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通过会商、会签方式,解决了线索移送超时滞后、调查取证困难、办案时限紧张、协同机制不顺畅等一系列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有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质效,促进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夯实了制度基础。

来源:吉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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