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網訊(記者 葉豔) 4月14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即日起我市正式推行“學法記分”,駕駛員朋友可以通過多種渠道進行“學法減分”,最高每人每年可減免6分。
下面一起來看看,學法減分的具體操作方法吧。
申請學法減分的條件是什麼?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未滿12分,不區分駕駛證準駕車型,也不區分是否為營運車輛駕駛人,都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申請參加學法減分。有兩個以上準駕車型的,按照其最高準駕車型參加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
學法減分的規則是什麼?
1、參加網上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1分。
2、參加現場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2分。
3、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一次減免1分。
參加學法減分有次數限制嗎?
沒有次數限制。但是,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最多可以減免6分。
每個記分週期可以減6分,是否可以理解為每個記分週期內記分分值提高到18分?
不能這樣理解。這是對“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改革措施的誤解。減免記分是在機動車駕駛人已有的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不是在處理交通違法時作不記分處理,更不能通過學法減分預存分值。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請學法減分
一是在本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二是在上一個記分週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三在最近三個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四是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五是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六是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機動車;
七是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八是機動車駕駛人當前記分週期內已減免記分滿6分。
圖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