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微堂】下班途中買菜受傷屬於工傷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由此可見,在下班途中去單位附近超市買菜這屬於上述規定,一般來說應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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