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帛鍇
隨著短視頻行業的發展,不斷的有優質原創作者被大家發現,MCN孵化公司也越來越多,但不是每一個原創作者都知道這裡面的水有多深。MCN公司的水平層次不齊,現在最多的就是林晨同學遇見的這種公司,如吸血鬼一般的存在。
他們通常會拿給你流量和商業扶持以及配備團隊來吸引紅人,不保證底薪和商業數(廣告或商業活動),而且簽了公司,你就有了背書,你的廣告報價也會更高,隨著你的粉絲增長,你能分到的錢也會更多 。
這種合同就是賣身契,如果你沒有粉絲沒有流量,你就自由生長,他們沒有任何的損失。但如果你有粉絲,那麼你的任何商業行為都要被插一腳,通俗易懂地說,就是你如果不掙錢沒流量,就沒人管你。反之你有了,那你這個人只要有進賬,我都要來吸血。趁你有流量,不管什麼廣告都接,你的內容就是要跟著客戶爸爸走。你無權抵抗,若想抵抗,一紙合約,鉅額賠償,不管你的內容是什麼,不管你的初心是什麼,反正公司要的只是營銷號。
當然,還有很多好的,優質的MCN公司是真的很用心的在幫助原創創作者,希望每個原創作者和想要走這條路的朋友都能擦亮眼睛找到適合自己的公司,帶給大家好的內容。
郭兒
那位拍攝武漢vlog而走紅的“林晨同學”,因為一條控訴所在MCN的視頻引起行業關注。
這條名為《親身經歷,曝光某些公司有多黑暗》的視頻於昨天9點35分在B站發佈。截至目前,視頻獲得402.1萬播放,9.3萬彈幕。
視頻開頭,黑底白色大字寫著:
“我正在經歷很嚴重的事情,是我這幾個月的親身經歷,希望有人能把視頻看完,幫我們傳播出去,因為這些事,也正發生在其他人身上。”
接著一段電話錄音響起,聽上去是一段對商單問題產生分歧的討論。
視頻中,“林晨同學”以錄音、截圖、自白、採訪等形式進行講述,稱自己在簽約MCN後面臨一系列困境,這讓他“沒有辦法繼續做視頻”。
是什麼樣的行業糾紛讓林晨同學製作了這條視頻?面對討論熱烈的評論區,林晨同學所描述的狀況,在業內是否普遍存在?被控訴的MCN方面如何看待此次糾紛?
我們聯繫到“林晨同學”的簽約機構,但截至發稿尚未得到回覆,所以無法還原事件全貌。但圍繞林晨同學提到的幾點關於博主與機構的合作爭議,我們諮詢了幾位專業律師,拋磚引玉,供各位討論。
一、“林晨同學”發視頻控訴,主要在說些什麼?
“我想了很久,終於還是決定要做這個視頻。也許這個視頻會很快的被禁封或者刪掉,也許我的賬號會被凍結或註銷,但是沒有關係,我所說的所有所有事情都有相應的錄音或截圖,證明,我可以保證以下內容完全真實。”
“林晨同學”在視頻中稱,自去年夏天簽約某MCN以來,“合作很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從公司拿到任何一筆收入”,所有視頻內容運作則由他獨立完成。
“林晨同學”對此感到不滿,然而,這並不是他發佈視頻控訴的直接原因。視頻中,林晨同學提到這麼幾個方面:
1. 導火索:疫情期間的商務安排
據“林晨同學”稱,在今年已經發布疫情相關的第二個視頻後,與MCN老闆在後續商單的拍攝手法(是否使用手機)到商單是否接受,產生了分歧。
“林晨同學”提到,他認為從內容角度,拍攝手法應以內容創作者的判斷為核心;並且出於內容安全的考慮,賬號在已經發布兩期武漢相關作品以後,已不再適合發佈疫情相關的廣告,但對方認為他嚴重違約,並提出與策劃團隊繼續解決創意問題。
為此,他諮詢了公司的法務,得知“承諾做不到,該多少違約金一分錢你都少不了”,具體金額上,“林晨同學”稱“以他的角度肯定是按照合同違約金來的,取最高是300萬”。
2. 找工作將屬於違約
“林晨同學”也考慮過找工作另謀生路。據他所說,去年公司負責人有口頭答應KOL另找工作的行為,也曾將合同中“不得與其他組織簽訂勞務合同”解釋為“不可以再簽訂同類型的MCN機構”,也就是允許兼職,但後來對方並不認同。
3. 運營資源爭議
據“林晨同學”所說,簽約後的3個月他沒有得到任何平臺承諾的資源,公司還要求博主自行出資買粉,稱為“調整粉絲量”,且稱每一條視頻付出“16萬成本”
視頻中,接受“林晨同學”採訪的“公司前員工”否定了這一說辭,提到在實際運營人力上,公司只有1位正職運營,對應的是六十多名簽約KOL。
二、博主在與MCN簽約時,應該注意什麼?
就像評論區一位網友所說,“既然要講法律,就不能由著性子按照自己的想法給事件定性”。為此我們也詢問了幾位律師。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的熊磊之律師表示,一種情況是,博主籤的合同屬於經紀合同,那麼條款規定不能再簽約其他公司,這屬於競業協議,競業協議並不違法。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博主籤的是勞動合同,那麼他屬於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從勞動法的角度來說,對於他的保障會更多。比如,某些條款雖然是雙方都同意的內容,但還是可以被法律所調整。競業協議不管是勞動合同還是經紀合同都可以約定。
據觀察,目前大部分MCN機構與達人簽約都屬於“林晨同學”這樣的經紀合同。也就是說,一旦簽約後,合同上的條款就相當於是兩方同意的約定,一般不會輕易調整。
視頻中,“林晨同學”提到公司承諾的運營支持和流量支持並沒有兌現。對於這一點,熊律師表示,如果關於公司應當履行的義務並沒有被寫進合同中,那麼這些話說了等於沒說。
那麼什麼情況下,微信聊天記錄才能稱為有效呢?
熊律師說,這主要要看雙方對於口頭約定的看法,如果都同意了,可以當做是對合同條款做了修訂,但如果只有單方的說法或某一方並沒有行動上的認可,那麼就是無效的。
針對一些同行遇到高達幾百萬的違約金,熊律師表示,如果公司實際上沒有付出任何資源,拿不出任何證據的話,違約金肯定是可以大幅調整的。
在採訪中,不少同行都表示,機構和達人之間的矛盾由來已久。
“林晨同學”也在視頻結尾表示,他希望大家來關注這件事情,是為了讓更多人知道行業內正在發生這樣的事情,同時也想告訴更多的博主,在簽約合同之前,應該把很多事情問清楚,寫到合同上。
從創作者的角度來說,新榜法務花花建議新媒體人在與MCN簽約時,應該注意以下三點:
1. 分成問題:主要包括費用如何支付、如何分成、以什麼平臺結算、結算標準等。
2. 權利義務:這部分非常重要,因為博主的違約責任就與權利義務這部分緊密相關。這部分的內容主要是規定雙方應該履行的義務,比如機構的運營扶持義務,最好能夠量化寫進合約,不然內容太虛就會難以舉證。
3. 違約責任:這部分主要對應博主應該履行的義務沒完成,相應要承擔的違約責任。博主應該關注什麼情況屬於違約、違約賠償金額為多少,建議違約金金額不要超過獲得的收益。
此外熊律師建議,博主在選擇簽約MCN機構前,還是要對機構進行全面的瞭解,在合同法之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該是平等的,但對於那些不給任何資源又約定高額違約金的機構就要小心了!
三、創作與商業化應該如何平衡?
在“林晨同學”的視頻發佈後,不少網友和KOL表達了對他的聲援。
有人表示,看過“林晨同學”的視頻後,將對簽約MCN持更謹慎的態度,“簽約機構的水太深,不敢簽約”、“簽了就好像賣身契一樣,沒有自由”。
在科技up主“極地手記”看來,簽了一紙合同(一般是5年起),就要開始給別人打工了。他認為,獨立博主在MCN機構面前,是非常不堪一擊的,因為後者有更多的流量資源,錢和人脈關係。
其實,一家成熟的MCN可以在流量與運營方面給創作者一定的扶持,比如,在商業上,幫助達人洽談合作;視頻製作上,幫助博主拍攝、剪輯等;在內容上,給博主提供創意上的建議,幫助他們進行粉絲運營和賬號運營。
但因為近兩年視頻類自媒體的熱度上升,幾百家MCN如雨後春筍般冒出,遊戲up主“芒果冰OL”提到,大部分創作者缺乏足夠的法律意識,給了很多機構幾乎0成本跑馬圈地的機會。這也導致了MCN機構的整體水平良莠不齊。
遊戲up主獨立菌兒說,“簽了MCN,就做好當賺錢工具的心理準備”,簽約之前,自己看合同,一個字一個字地看,不懂就查,查不出來就諮詢律師,知道風險在哪裡。
在討論中,我們也看到許多創作者在創作上一腔熱血,卻在法律合同方面不夠敏感,導致後續合作中產生糾紛時顯得手無縛雞之力。
對博主來說,他們希望自己可以創作喜歡的內容。但對機構來說,在考慮達人內容創作的同時,也需要關注賬號的商業化發展,而且他們並不比清楚哪些達人可以脫穎而出,也擔心達人在漲粉後與機構解約,前期的投入泡湯。
如何維持兩者之間的平衡,大家怎麼看?
1000萬短視頻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希望林晨同學能趕快度過這個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