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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二中院审理了一起“求助型”诈骗犯罪案件。张某通过谎称钱包、手机丢失,向被害人借钱求助,以此手段先后骗得18名被害人钱款共2万余元,张某因犯诈骗罪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张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后,张某认罪服法,申请撤回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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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4月至7月间,张某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海淀区、大兴区等地,对路过的被害人谎称钱包、手机丢失,有急事需要打车前往河北省雄安新区、霸州市,向被害人借钱、承诺归还,并留下错误的手机号。被害人将钱款直接支付给出租车或网约车司机,张某采用中途要求下车从司机处获得退款的手段,先后骗得18名被害人钱款共2万余元。被害人拨打张某留下的错误手机号,或通过打车软件聊天功能从司机处了解到张某中途下车退款,发现被骗后报案。

2019年7月8日,张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在一审期间,张某通过家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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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有认罪悔罪表现,通过家属代为退赃,从轻处罚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张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在二审期间张某表示认罪服法,申请撤回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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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善意”就像社会的益生菌,可以通过传播、传递等方式,发酵产生良善社会的芬芳气息。善意被欺骗、被背叛,将导致良性循环被破坏。此即“莫欺人善、莫负人心”的意义所在。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利用社会善意实施诈骗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本案借钱打车“求助型”诈骗。此类犯罪虽小,但其危害不仅表现在侵犯公民财产权,更在破坏社会善意弘扬,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要坚持惩防并举的治理模式,守护人们心中的“善意”,维护社会的秩序。

一是依法严惩

在我们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遭遇困难,这就需要大家互帮互助。张某诈骗案中18名被害人从未成年学生到公司普通职员再到退休老人,在他人“有困难”之时伸以援手,这些普通人的善意构筑成了社会的温暖。当善意被辜负、被犯罪分子利用时,必须通过法律及时矫正。司法机关通过对张某依法严惩,既希望张某认识到自身行为之潜在危害,更希望善意能够及时得到呵护,在社会中不断传递、延续。

二是提高防骗意识

张某连续诈骗18人,其中一名被害人被骗时,现场附近监控设备拍摄到张某的正面图像,公安机关据此通过人脸识别确认了张某为犯罪嫌疑人,方才侦破此案。案发经过提示我们,在面对陌生人求助时,应尽量核实求助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无法核实身份,可以借助拍照留存对方身份特征;现金尽量要求提供收据。这样既能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者,又能有效防止求助型诈骗,为日后司法机关惩处该类诈骗犯罪分子留下充足证据

供稿|北京二中院 周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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