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如何處理

我們都知道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是父母,父母要保障好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而有些監護人不僅不保護被監護人的利益,還對被監護人利益進行損害,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如何處理的?今天律贏時代網就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監護人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如何處理

一、監護人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如何處理

監護人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對監護人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司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十三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第六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二、法定監護人的義務有哪些

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要應承擔如下義務和責任:

1、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入學;

2、必須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3、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生活確實困難,無力支付雜費的家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減免)。

4、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長。

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對於那些未經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以及讓正在小學、初中就學的子女或被監護人中斷學業的家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其他行政處分,開採取有效措施,責令他們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

監護人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如何處理

好了,上述內容就是律贏時代網今天為大家帶來的內容,從上面我們可以瞭解到,監護人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利益的,如果不構成犯罪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如果構成犯罪的,移送到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無論是否構成犯罪,監護人資格都會被撤銷。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或者需要律師幫助歡迎聯繫我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