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深遠的察舉制,為何既是漢朝繁榮的基礎,又是其覆滅的推力?

引言

察舉制,這一制度單從字面意思來看,意思就是由皇帝下詔,然後進行聚攬賢才。而實施這一具體做法的便是由中央和地方的各級官員們進行。

察也就是考察,發現人才的意思;舉就是舉薦,提拔人才的意思,推薦也叫做貢賢,被薦者就被稱之為舉士。

然而所推舉的這一個人是要有地方的各級政府層層的推薦,然後進行一系列的考試和考察,在通過考試和考察之後便會被擇優錄用,然後授予官職。

這一系列的程序演進下來便是國家選拔管理的方式也就被稱之為察舉制度。然而歷代王朝的更迭起伏之中,對於選官制度等各個方面也是有所改變的。

西漢王朝的建立,是通過大規模的農民起義之後,建立起來的,當時的統治階層總結了前人的經驗和教訓,根據當時的政治以及經濟的發展狀況,就建立出了一套新的選官和用人制度。

察舉制的萌芽以及發展

在奴隸社會的時期,所有的官吏基本上都是世襲制的,並且也是世卿世祿制。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之下,官員的這個隊伍完全被那些貴族所壟斷。

這樣的局面一直到戰國的時期,當時的社會動亂不安,出於爭奪人才的需要,很多的國家便打破了這種世襲制的選官制度。

影響深遠的察舉制,為何既是漢朝繁榮的基礎,又是其覆滅的推力?

開始招攬一些賢才,並且選拔那些有能力的人來擔任官職,並且還形成了養士的風氣。而這種做法和這一風起在當時的秦國最具代表性。

當時秦國推行軍功爵制,在這種制度的建立之下,用軍功來選拔,並且任用官吏。在當時對於能夠一統天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也使得秦朝整個王朝裡面能人賢才多了起來。

到了漢朝時期,便建立起了空前強盛的中央集權制度,並且在當時戰事也逐漸的平息了起來,國家需要休息和調整,這一時刻就需要更多的治國人才。

在這種社會背景之下,自然而然就需要建立一些新的相關制度來保證新生的王朝之中,能夠有人才可以依靠,有賢良可以去用。

"每尋前代舉人貢士,或起畎畝,不繫閥閱,敷奏以言,則文章可採;明試以功,則理有異跡,文質斌斌,朕甚嘉之"。

察舉制可以追溯到高途的時期,當時初步形成於文帝定製於武帝,漢高祖在當時對於能人以及賢才是十分愛護的,這也是漢高祖能夠在當年的楚漢戰爭中稱王的一個關鍵因素。

影響深遠的察舉制,為何既是漢朝繁榮的基礎,又是其覆滅的推力?

在平定了天下,統一了天下之後,漢高祖便更加地重視起了官吏的選拔,在這樣的重視之下,不少地主階層的勢力也紛紛的崛起。

在當時漢武帝還曾經接受了董仲舒所推行的一些主張,更加的推行賢人參政。也就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漢武帝大力的支持之下察舉制才得以逐漸地推行,也就成為了漢代主要的選官制度。

西漢形成的察舉制雛形

西漢時期所形成的察舉制在當時看來主要分為兩大類,那就是特舉和歲舉。

當時的茶具科目有賢良方正,明經明法,秀才,孝廉等科目,在這些科目裡面主要就分為以下幾種。

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名達法令,足以決疑;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達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

第一種便是賢良方正,屬於特舉,設置的目的在當時是為中央選拔,具有那些文學才能的統治人才,但在當時多數是由皇帝親自下旨,然後讓中央大臣們去挑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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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只有丞相或者是御史以及三公九卿,包括那些諸侯王才有推舉的資格。

像第二種明經明法也都屬於特舉,但在當時是為各類專門人才或者是有專門技能的人才所設立的推舉之後,也會有相應的檢驗。

就像明經科是需要經過射箭之類的測試以及試經之類的測試。

孝廉以及秀才這兩個科目就屬於歲舉,而設置這樣的制度,在當時是為了像中央朝廷定期的貢士。

在這一方面是從那些地方上有名望的人或者是本地方的官吏中進行擇優推舉的,在當時這兩個科目是不需要經過考試就可以擔任官職的。

在這些科目之外,西漢在當時還建立了比較有效的察舉責任制。

在當時為了能夠切切實實的推行這種制度,可謂是做出了相當有效的措施,對於這種責任制而言,既可以抑制察舉制不能夠落實到位的情況,也能夠避免遺漏掉那些有才能的人。

漢朝察舉制的實施與演進

漢朝的統治者在當時不僅重用那些學問比較高深的士人,並且還希望能夠把鄰國那些有知識有才能的人都能夠收攏過來。

為此漢朝初期有幾朝的皇帝都曾經頒發過有關於招攬賢才的詔令,在當時也推行了大規模的選拔人才制度。

影響深遠的察舉制,為何既是漢朝繁榮的基礎,又是其覆滅的推力?

為了能夠多招攬一些賢才,劉邦還曾經下詔:在上古時代能夠稱霸一方的周文王以及齊桓公他們都是依賴了有才能的人的幫助。所以現在漢朝剛剛建立不久,更加需要這些人才來幫忙治理國家參與政事。

同時希望大家能夠踴躍的站出來為國家而出力,並且國家是不會虧待你們的。

從劉邦所頒發的這道詔令來看,就能夠體會到劉邦當時對於賢才的渴望和招攬,更加說明在漢朝初期的時候,整個朝代對於人才的急需狀況。

在漢武帝的時候全面地推行這一制度,並且中央還規定了有關於這一制度的期限人數,甚至是對象。

直到東漢的時期察舉制度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制度,並且長期推行。

察舉製作為兩漢時期主要的選任方式在推行以後得到了很大的效果,並且有著顯著的成效,在這樣的制度下,為剛剛建立的王朝輸送了大批的官吏,並且也輸送了大批的有才能之士。

"以射策為掌故,功次補廷尉文學卒吏,後遷任左內史",在任期間,"既治民,勸農桑,緩刑罰,理獄訟,卑體下士,務在得人心;擇用人厚土,推情於下,不求名聲,吏民大信愛之"。

但是這種制度,在當時也存在著一定的缺陷。

這是因為在當時的科目比較眾多,同時在舉辦的時候也沒有明確的時間以及數額,包括數目。

再加之以不確定的因素,就像是天災之類的,這就使得很多的科目也沒有辦法按照計劃去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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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當時要求不同,所以選拔人才的官員也不能夠準確的把握這個度,單單憑藉著去推舉這一方面,難免會有些不公平,並且還容易造成一些官吏,從中牟取私利。

當然這種制度的發展到最後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因為任何一種制度在推行之後,如果一直沒有任何的變動和個性的話,難免會出現一些弊端。

徵與闢,漢朝時又一重要的選拔官吏方式

在這察舉制度之外,徵辟也是當時政府選任管理的重要方式,而這種徵辟,那就分為徵和闢兩種形式。

所謂的徵,便是皇帝親自下令指明瞭去徵召那些比較有威望有聲望的人,並且進行直接的任命。然而這個被徵來的人就被稱為徵士或者是徵君。

當時這種做法還是比較人性化的,因為在被徵的這些人裡面,如果不願意參政的話,也會尊重被徵士人的意願,可以擔任官職,也可以不擔任官職。

影響深遠的察舉制,為何既是漢朝繁榮的基礎,又是其覆滅的推力?

可是這種制度在當時實際上手中所握的實權並不多,只是用這種方式來抬高自己的地位和身價。等到東漢後期的時候,這種做法便成為了君主求賢的一種裝飾,說白了也就沒有實際上的意義。

另外一種那就是闢除法,這一制度在當時選拔的面就比較寬廣一些了,在這其中丞相的權利便是最大的。

可是這樣的制度,長此以往,便會形成了朝廷之中的一些小集團,這就使得一些個人的勢力越來越膨脹,越來越龐大,從而使朝廷中的不安定因素更加多。

在國策的管理以及建議這一方面,並且還推行鼓勵上書言事。

而這種做法便是希望社會上一些有見識的人能夠向當朝的統治者或者是中央進行上述提出一些好的建議,表示出自己正確的見解。

通過這樣的做法,也可以看得出來那些上書者的品德與才能。

影響深遠的察舉制,為何既是漢朝繁榮的基礎,又是其覆滅的推力?

在漢武帝之後,還有了國立高等學府——太學。

"興太學,置明師,以養天下之士"

在這之中就大批的培養一些後備的官吏,培養一批又一批的有學問的人,這也就成為了後期國家官吏的重要來源。

漢武帝之後地方郡籍的官學也逐步的興起,雖然在當時的規模不算太大,但是也培養了一批一批的人才,並且這些人才在當時也都擔任起了相應的職位,充實到了當地的那些郡縣官吏隊伍之中。

結語

漢代的察舉制度,在當時人才選拔等方面注重以德取人,並且還能夠以能取人,重視那些有才能有品德的人。

並且在當時實施察舉制的同時也實施了察舉責任制,這就使得察舉制能夠更加的落實到位。

雖然在當時自身的制度有著一些欠缺,但是就考試來看還是比較綜合並且靈活的。

儘管在考官的方面會有不公平的嫌疑,可是縱觀察舉制度到九品中正制,然後再到最後的科舉制這一發展歷程中。

選拔制度能不能有效的實施,包括有才能的人最終能不能被選用,在這其中最重要的並不是考試的形式以及內容,而是在這其中的薦舉形式。

除此之外,也和當時的社會背景以及政治風氣,包括統治者的重視,都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但是無論怎樣,在漢王朝所統治的四百年裡,察舉制所施行的選官制度為當時的漢王朝充實了不少德才兼備的有識之士,帶給了漢王朝"政治清明,經濟興盛"的繁盛時代,同時也使得漢王朝形成文治武功,盛極一時的景象。雖然後期的"朝綱混亂,奸佞當道"導致察舉制慢慢偏離了其本質,使得察舉制也受時代的局勢而愈加黑暗,最終使得其成為了漢王朝覆滅的推力之一。


參考歷史文獻:

《漢書》

《西漢會要》

《漢書·枚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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