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運用“案-件比” 把以人民為中心落到辦案中

10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出席在福建省福州市召開的第二屆“新時代檢察工作論壇”並講話。檢察日報全媒體記者程丁攝

正義網福州10月21日電(檢察日報全媒體記者 邱春豔)司法案件管理是一個世界性難題。如何破解這個難題?最高人民檢察院探索提出“案-件比”。這一全新概念提出後,不僅檢察系統內熱烈討論、積極實踐,也受到社會各界熱情關注,司法界更是將其形象比喻為衡量司法辦案質效的綠色“GDP”。為什麼要提出“案-件比”?其中蘊含的司法規律是什麼?如何以“案-件比”引領檢察辦案求極致?10月21日下午,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在福建省福州市召開的第二屆“新時代檢察工作論壇”上就“深化運用‘案-件比’、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到檢察辦案中”和與會代表交流。

  為什麼要提出“案-件比”?張軍從國家治理層面闡釋——人民群眾的需求,就是檢察機關奮鬥的目標。“案-件比”不是憑空想出來的,它來源於對時代背景的深刻分析。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轉化,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有更高水平、更豐富內涵的需求,不僅希望案件得到依法辦理,更希望迅速案結事了;不僅希望權益得到維護,更希望司法公正更好更快實現;不僅希望正義不缺席,更希望正義不遲到。張軍介紹,今年初全國檢察長會議作出部署後,各地檢察機關積極落實,“案-件比”作為司法質效“晴雨表”、公正司法助推器的積極作用正逐步顯現。今年1至9月,刑事檢察“案-件比”1?1.55,儘管疫情期間受到一定影響,但仍比去年同期減少0.23,相當於減少程序中的案件約20.4萬件。

  “辦案不僅要不違反‘文本法’,更要考慮‘內心法’——人民群眾的感受!在‘案-件比’的引導下,每一名檢察官在辦案中都要綜合考慮天理、國法、人情,將心比心,換位思考,堅持‘三個效果’有機統一”……圍繞“案子”與“案件”的關係、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的關係、依法辦案與案結事了的關係、治標與治本的關係、整體質效與個人能力的關係,張軍詳細闡述了“案-件比”蘊含的司法規律。

  如何以“案-件比”引領檢察辦案求極致?張軍對檢察官提出了期望——檢察辦案要有境界和情懷;讓釋法說理成為自覺和常態;更好履行指控證明犯罪的主導責任;把司法責任落實。圍繞這四項要求,張軍專門就一些檢察官認識上還有偏差的問題重點強調——“一些同志總認為釋法說理是軟任務,有的法律文書簡單到只有幾行字,只寫適用的法條,而不說明具體理由。自己都沒有搞清楚斷案理由,當事人怎麼可能服氣?”“這個‘主導’不是權力,也不是地位,而是實實在在的責任,是更大的壓力!”……

  科學管理指標重在科學應用。如何用好“案-件比”這個科學管理指標?張軍提出四項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因案而異,防止簡單化、“一刀切”;重視“案-件比”與其他質量評價指標綜合運用;注重與檢察官業績考評機制緊密銜接;建立業務數據分析研判常態化機制。

  推進新時代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既要抓實固本強基的“硬實力”,也要抓牢新聞宣傳的“軟實力”。張軍指出,《檢察日報》是檢察機關普法的“主陣地”、黨的檢察事業創新發展的“前哨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演兵場”、提升廣大檢察人員政治業務和職業道德素質的“大講堂”,在引領檢察事業創新發展、更好服務黨和國家大局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各級檢察機關要用好《檢察日報》這個全國檢察機關最重要的宣傳平臺和輿論陣地,更好傳播檢察好聲音、弘揚法治正能量。

  最高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童建明主持論壇,並就深化運用“案-件比”、加強檢察新聞宣傳提出具體要求。福建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霍敏出席論壇。在閩全國人大代表柳紅、洪波、黃蕾、黃茂興、陳國鷹、薛玉鳳參加論壇。

  最高檢有關部門負責人,各省級檢察院分管院領導、宣傳處處長,部分省會市、副省級市檢察院分管院領導和部分地市級、縣區級檢察院代表參加論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