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剛剛從市住建局獲悉,今天(4月30日),我市出臺本市居民在市區優先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據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被認定為首次購房居民優先購買的樓盤,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建築面積144 平方米以下(含)房源中,採取公證搖號方式隨機抽取不少於30%的房源,供首次購房居民優先購買;對同時被認定為人才優先購買的樓盤,隨機抽取不少於40%比例房源,供人才和首次購房居民同時申請購買(不分先後順序)。同時具備人才和居民購房申請條件的,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情形購房。
該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實施辦法》全文如下:
南通市居民優先購買市區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實施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工作,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引導合理住房消費,努力滿足居民在市區首次購房需求,現就本市居民在市區(含通州區、崇川區、港閘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州灣示範區,下同)優先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房源提供
新申請預(銷)售許可、當期備案價格在同區域內相對較低、有一定規模的樓盤,可作為首次購房居民優先購買樓盤,具體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認定。
被認定為首次購房居民優先購買的樓盤,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當期價格備案後領取預(銷)售許可證前,在建築面積144 平方米以下(含)房源中,採取公證搖號方式隨機抽取不少於30%的房源,供首次購房居民優先購買;對同時被認定為人才優先購買的樓盤,隨機抽取不少於40%比例房源,供人才和首次購房居民同時申請購買(不分先後順序)。同時具備人才和居民購房申請條件的,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情形購房。
二、申請條件
申請優先購買政策的首次購房居民,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年滿18週歲;
(2)具有本市戶籍或在本市就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2個月及以上;
(3)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在南通市市區無住房(無購房記錄),其中因離婚析產導致無住房的,在離異滿1年後原有住房可不再計算。
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登記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建立統一的“首次購房居民優先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供意向購房人實名登記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意向購房人須以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進行登記。
(二)資格審核
市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根據職能分別在管理平臺在線審核申請對象的戶籍、社保、住房情況,審核結果同步反饋申請對象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格審核情況在網上同步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認購登記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領預(銷)售許可證前,應當制定完善的預(銷)售方案,公示首次購房居民優先購買的具體房源、一次性集中認購期(不少於5個自然日)及認購登記方式。通過資格審核的意向購房人應在集中認購期內憑相關資料進行認購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管理平臺進行核驗,對符合資格的對象接受登記,並在登記平臺內將認購登記情況上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四)集中選房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採取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對進行認購登記的首次購房居民組織集中選房,並接受公證機關監督。選房結果於24小時內報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首次購房居民優先購買的房源,在集中選房後如有剩餘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結合其餘房源,按照相關規定自主對外銷售。
四、其他規定
1、符合條件的首次購房居民只能享受一次優先購房政策,選房後放棄購買的,不再享受優先購房政策。
2、享受優先購房政策的首次購房居民,《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購房人姓名應當與申請人保持一致,合同簽訂後不得增加、變更非共同申請人姓名。
3、申請人通過瞞報、虛報等方式騙取優先購房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或銷售人員協助申請人通過偽造材料等手段騙取優先購房資格等情形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本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來源 | 南通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