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的政治——作為公民我們究竟以何種形態參與政治

主權在民,天賦人權,政治是我們每個人的副業。作為公民,我們應該認真負責地參與到政治中去。盡心盡力地履行自己的義務並使用享用自身的權利。

人作為能思考有自主意識的動物,除去要滿足自然狀態下的需求,我們要更加貪心,我們比其他動物要求更多。而在沒有秩序的世界中,人類根本不能夠和平相處,聰明的人類想要保全自身的前提下儘量佔有更多的資源。我們就必須達成一種共識,這個共識是我們每個人為了自由而放棄自由形成達成的。這樣的共識,我們大可稱作社會契約。要保證契約長久有效,必須得有政治權威,自然狀態下不會存在合法的政治權威,在社會契約中每個人都放棄天然自由,而獲取契約自由;在參與政治的過程中,只有每個人同等地放棄全部天然自由,轉讓給整個集體,人類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約自由。

的確,我們的生活都基於遵循一種既定的社會契約,我們都不約而同不經思考地接受它。最荒謬的是在前十八年裡,我們都認為政治離我們太遠而不去關注,現在輪到我們指點形勢,提出見解時卻如此捉襟見拙,難掩知識的枯竭。

國家的治理就猶如每個小集體的治理。人群聚在一起,政府就像是整個集體的領頭人物,有時候不明白他如何坐在這個位置,但是重要的是他在這個位置。集體的利益與個人利益相關,但是集體利益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個人利益。但集體中的人感受到這種限制,自然會有產生採取某些行動的想法。這個時候,監管整個集體的部門顯得尤為重要,它得穩定軍心,把握核心利益不翻船。這是我們國家的監管部,監管部門無疑要站在公民與國家之上看待整個問題,它牽動著所有人的利益,每一步都得小心謹慎。國家是各個小集體的組合,每個小集體之間又有交叉產生利益關係,公民與國家之間不是簡單直接聯繫在一起的。正是這種錯綜複雜的關係使得國家保持成國家的形式都是那麼的困難。

一個大國,並且是有著十幾億人口的超級大國,要一統全國人民的意識,做到盡善盡美是十分不容易的。盧梭心目中理想的社會應建立於人與人之間而非人與政府之間。最完美的國家形態是小國,人們可以時常進行聚會,防止政府篡權。顯然,這於我們國家是不合適的,但仍有借鑑之處。既然,公意永遠是公正的,而且總是追求公眾的利益。那麼政府在做所有決定之前都應該充分考慮公意。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國家要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各代表是由各地方由選民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產生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這些代表一定得是充分了解當地民眾的想法以及自身擁有長遠的眼光絕好的素質。當然,這僅僅只是對公意不能完全體現的一種補救手段,人民的意識被代表後總會有偏差,我們只能盡力做到更好。然而,公意卻不總是正確的,雖然公意總是追逐公眾的利益,我們總希望得到那些有利的東西,但是我們並不能認清什麼是有利的。人民永遠不會被腐蝕,卻經常會被誤導,而且唯有在這時候,人民才好像是希望得到那些不好的東西。

社會契約是面向每個人的,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所有的人都可以規定哪些事情是所有人都必須做的,但是任何一個人都無權命令另外一個人做自己不去做的事情。這就是任何自私的想法都可以由自身來推翻自身最後所能得到的大家都不得不認同的統一的說法。毫無疑問,遵循社會契約的人,大家都自願地交出了自然的自由從而獲得了更多的社會契約自由。放棄了部分利益,保障了他的絕大部分利益,並且這部分的利益都是能夠通過服務人民的政府與工具—法律可實現從而可感受到享受到的。遵循了這一契約,才能形成國家的基本雛形。

從一開始,中國共產黨就十分清楚人民之於國家的關係,國家和政府不是人民的主人,而是人民選出來國家與政府,用來服務人民。毛澤東主席的語錄說得好:“為人民服務。”這是中國共產黨能夠取得革命勝利,贏得人民信任的核心。

在基本的利益沒有得到充分的實現的時候,人民會主動地關心政治,盡力地去表達出自己的意志,這是,公意得到了充分了體現,人民與政府緊密地聯繫起來,在管理與被管理,服務與被服務之間這種親密度越來越高。社會會快速地成長到比較理想的狀態。然而在人民的基本利益都得到了滿足之後,人民很快地將自己與政治相抽離。用自己的權利,快速滿足自己額外的個人利益的需求,人民將自己推到離政治更遠的地方。此行為的結果就是破壞了自己的基本利益保障,進一步影響到人民對自己個人利益的追求。人民在此時往往意識不到是自己的錯誤造成了這個結果,以至歸怨於政府。惡化這種情況。這就是和平昌盛年代下,社會完美外表下的毒瘤。

古代的理想國家是大家能夠經常性地集會,討論國家的的問題與管理。防止政府篡權,特別是那些不需要正式召集的集會;因為這樣一來,統治者就不能阻止人民集會,否則,他們就是公開宣佈自己是法律的違反者和國家的敵人。

在這些以維護社會條約為唯一目的的集會上,一開始就必須提出兩個議題,這兩個議題永遠都不能被廢除,而且必須單獨進行投票。

第一個議題是:“保持目前的這種政府會使主權者感到滿意嗎?”

第二個議題是:“讓目前執掌行政的那些人繼續執政會使得主權者感到滿意嗎?”

主權者即人民的集體最高公意的體現,政府即為主權者與人民之間的媒介。考核一個政府是否為一個好的政府,這兩個議題無疑是最佳的考題。

人民,政府與主權者之間應該要達到一個合理的比例狀態,否則,國家就不能很好地治理或者保存自己。

既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由人民當家作主,政府為人民服務。我們作為人民就應該該時刻關注政府為我們所做的事,以及要考慮未來國家該是如何發展,這個國家該如何治理。將政治融入我們的生活,不要在真正涉及到自己實際的自身利益的時候才開始研究政治。反過來說政府的不是。

我認為,這樣的關係決定了人民自身的素質就得很高,所以,盧梭才說這種形式只能適用於民風淳樸的人民的小國管理。不是不無道理的。

一個國家不怕治理不好就怕人民不能面對他們國家本身體制上的缺陷所帶來的問題。任何一種政府形式都不能適應於每一個國家,同樣一個國家的政府形式不能適應於它內部每個地區。一個國家在管理的過程中總會出現各種可預料或不可預料的漏洞和狀況。這種問題一旦出現,我們首要做到的不是立馬從心底感受到對這樣的制度的嫌棄與鄙視。而是直面問題,找到問題產生的最根本的根源,然後開誠佈公,得讓國家的主人—人民瞭解清楚方方面面的顧慮,大家一起做出合理的判斷解決問題。

一個社會的形成,是因為有大家對這個社會的全體認同與信任。大家都身處在這個社會中,感受這個社會帶來的福利與保障,也體會到社會的人情冷暖。在這麼一個大的集體中,任何一種強制性的力量都無法完全控制社會的未來發展。這就像魔法一樣,產生生各種反應,我們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為了不在不確定的未知裡翻船。我們得成為那個勤勞的主人,而不是坐享其成的主人。

同樣,政府作為人民與主權者之間的媒介,也應該對此構成有著相當高的要求。他們面對的是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的衝突,很難保證大家能相安無事地度過自己的管理期。好的健康的國家體系,都會細化每個細節,擁有周全的法律制度。法律是人民制定的,執法人又監督著國家上下所有部分的行為。每個分都各司其職。這個國家才能通透。

每一個人都應該切身為自己息息相關的利益所考慮併為之奮鬥,只有真正這樣做的人才能完整地做到為全人民考慮。因為他會深刻地認識到原來自己是深深嵌進這個利益網的一個結。我們因利益保障所需而達成社會契約的共識,我們因為遵循社會契約而凝聚在一起,既然我們是為了利益在一起,那我們就不要為了利益而撕裂開,因為一開始你是正確的,那麼你走向相反的方向就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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