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臨淄區幼兒園執行原收費標準

定了!臨淄區幼兒園執行原收費標準

近日,臨淄區發改局、臨淄區教體局、臨淄區財政局聯合下發《關於幼兒園收費政策相關問題的通知》(臨發改字[2020]8號),決定2020年起我區幼兒園收費標準繼續按臨價字[2018]39號文件執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

《通知》同時要求,原收費標準管理權限、減免政策、報銷辦法、收費公示規定仍按淄價字[2016]82號、淄發改發[2019]140號文件執行。

《通知》要求發改、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管理和事中事後監管力度,督促幼兒園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各級各類幼兒園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規定,自覺執行收費政策。

定了!臨淄區幼兒園執行原收費標準

本文來源:臨淄區財政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