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達林業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259 證券簡稱:*ST升達 公告編號:2020-038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增加、變更議案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二、 會議召開情況

1、 會議召集人:四川升達林業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 表決方式: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3、 會議召開地點:北京市朝陽區紅坊路8號江南文化創意園8號樓二層會議室

4、 會議召開時間:

(1)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單洋先生

6、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三、 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14人,代表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數215,549,351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8.6510%。本次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單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監事、部分高級管理人員、見證律師出席和列席了本次會議(含遠程視頻方式)。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

(2)通過網絡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股東共14人,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215,549,351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28.6510%。

(3)通過現場和網絡參加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共計13人,佔公司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2,433,826股,佔公司股份總數0.3235%。中小投資者指:除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股東。

四、會議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以下提案進行表決,審議表決情況如下:

1、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收購控股子公司少數股東股權暨簽署的議案》,議案投票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213,921,825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2449%;反對1,627,526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7551%;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806,3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3.1289%;反對1,627,526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8711%;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2、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簽署股權收購協議之補充協議(一)的議案》,投票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213,921,825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2449%;反對1,619,826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7515%;棄權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7,7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806,3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3.1289%;反對1,619,826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5547%;棄權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7,7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3164%。

3、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簽署股權收購協議之補充協議(二)的議案》,投票表決情況如下:

4、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股權收購相關事宜的議案》,投票表決情況如下: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2、見證律師姓名:謝元勳、趙璐

3、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出席人員及召集人的資格、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等相關事宜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四川升達林業產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四川升達林業產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四川升達林業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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