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延邊安圖縣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申請人衛某申請評估拍賣後同意以物抵債,並自願放棄20萬餘元的餘款。
2016年6月,李某的丈夫與李某向衛某借錢,而後李某的丈夫因交通事故去世,借款一直未償還衛某。2019年5月,申請人衛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李某償還借款73萬餘元。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辦案人第一時間通過網絡對李某名下的財產進行查控,發現李某名下有一棟坐落於二道白河鎮的房屋可供執行。為此,辦案人多次往返安圖、二道白河鎮之間,到房產部門調取房屋相關信息,向被執行人李某核實房屋現狀,並告知李某需要承擔的法律義務。“我願意配合法院的司法拍賣工作,我沒有固定工作,還要照顧兩個孩子,就是因為沒有錢,所以欠款才一直拖到了現在,我同意用房屋拍賣款償還債務。”李某表示。
後因房屋拍賣流拍,辦案人考慮到李某名下已沒有足額清償債務的可供執行財產和生活現狀,2020年3月24日,辦案人將李某和申請執行人衛某召集到法院,面對面協商債務的解決方法。“既然房屋拍賣流拍了,我同意以物抵債,更何況李某也不是有錢不還,她一個人帶兩個孩子,也不容易,剩下的錢就算了,我也不要了。”衛某說道。至此,該案得以執結。
強制執行的本質是維護申請人的權利,然而辦案人在執行過程中充分了解雙方當事人的情況,能讓案件更好的執結。在此執行案件中,辦案法官感觸最深的就是在案件中多跑一次,與當事人多一次溝通,當事人就會多理解一點。可能就會在確保生效法律文書有效執行的同時,溫暖當事人的心靈。
(二三里編輯 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