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 此為@甚

四()九年之後的農 民交公 ()糧交農()業 稅交到2005年 他們和她們平日購買任何商品時也沒有停止過交稅 但是 與公() 務員 事@ 業編 制和城@鎮職 工比 她們和他們沒有養 “”老金 沒有醫() 療保@ 險

中— 華人@ 民共() 和 國…刑 “”法曰

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於年老 年幼 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 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制

這條法@ 律的意思是 對於失去獨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其子女必須負責供養 否則得吃牢飯

綜上 征夫榨乾了農 @民的青春血汗勞力後 卻放棄對因年老 疾病 而失去獨立生活能力的農 “”民負責任 將此責任完全推給其子女 用刑 @法來推卸責任

這等不 x公x平已經堂而皇之地橫行七@ 十 @年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