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全市低保群眾吃個“定心丸”:《管理辦法》已施行

4月26日,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2020年第11場新聞發佈會,邀請市民政局副局長許珍、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科長李慧發佈低保救助和社會救助領域“放管服”改革有關情況,解讀《濰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並回答記者提問。


給全市低保群眾吃個“定心丸”:《管理辦法》已施行


我市低保救助情況

我市城市低保平均標準由2014年的43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580元,增幅為32%;農村低保平均標準由2014年的262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200元,增幅為98%;城鄉低保比由2:1縮小到1.34:1。

截至3月底,全市共有城鄉低保對象57901戶87787人,累計支出城鄉低保資金7876.1萬元,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升。


《濰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

從“支出型”救助、“單人保”、 就業成本扣減等5個方面入手,較好地發揮了低保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於2020年1月20日正式印發,2月1日起施行


瞄準“夾心層”,確保支出型貧困家庭“進得來”


針對處於社會救助“夾心層”的常年患病或身有殘疾的支出型貧困群體,我市打破過去“只看家庭收入、不看剛性支出”的低保評定標準,創新制定了“家庭成員因病住院由個人自負的合規醫療費用進行扣減、把國家統招全日制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或接受學前三年教育的兒童每學年教育費用按剛性支出扣減、將殘疾人康復治療以及必要的輔助器械配備所需費用按每人每年不超過3000元據實扣減、不再將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計入家庭收入”等惠民措施,及時將“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低保救助,全市412戶1035人按“支出型”政策納入低保救助,使處於“夾心層”的這部分困難群體既能享受低保救助,也能享受70%的醫療救助減免政策,較好緩解了醫療支出帶來的生活壓力。


著力“一降一擴”,確保殘疾人家庭“過得好”


針對重殘、重病困難群眾,採取“一降一擴”的措施加大救助力度。

“降”是降低重度殘疾人“單人保”門檻。取消對重度殘疾人殘疾種類的限制,將保障面覆蓋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低保標準2倍的重度殘疾人和已脫貧享受政策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重度殘疾人。

“擴”是擴展重病“單人保”保障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因病致貧家庭中剛性支出發生者單人納入低保。政策實施以來,全市569名城鄉重殘、重病困難群眾按“單人保”政策納入了低保救助範圍,並按照不低於低保標準的60%向其發放低保金,重殘、重病患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力保障。


提高“金融資產標準”,確保困難群體“更認可”


在調研中發現,過去實行家庭人均金融資產超過低保標準2倍就不能納入低保這項規定,一部分困難群體被排除在低保之外。為了解決這一難題,市民政局將家庭人均金融資產可擁有的數額由原來的低於2倍提高到不超過當地年低保標準3倍或家庭金融資產總額不超過當地年低保標準10倍,進一步降低門檻,一部分困難群體因此納入了低保。同時,藉助濰坊市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完善與金融機構的在線實時比對機制,確保金融資產核對更加精準。


強化“精準核算”,確保困難老年人“兜得準”


針對個別地方圍繞贍養問題容易滋生“有兩個以上子女一律不能吃低保”“子女有車有房一律不能吃低保”等“一刀切”土辦法的突出問題,進一步細化政策, 將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調解書、判決書等法律文書的,贍養費按所規定的數額計算;對沒有法律文書的,老年人子女按政策認定為有完全贍養能力的老年人不納入低保範圍;對贍養人屬於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贍養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2倍的,不計算贍養費;對“贍養人家庭人均收入高於當地低保標準2倍的,能精準認定人均收入的按公式測算,不能精準認定人均收入的按當地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收入。


注重“關愛幫扶”,確保困難群眾“穩就業”


為鼓勵困難群眾積極就業,研究制定了“對低保或享受政策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參加勞動就業、外出務工等增加的必需支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按城鄉低保標準的30%扣減”的激勵政策,同時,認真落實低保漸退政策,切實增強困難群眾就業意願和就業穩定性。


為進一步提高社會救助服務效率和效能,市民政局印發了《社會救助領域“放管服”改革推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服務機制,持續優化審核審批流程,將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環節“關口”前移,實行先核對、後申請。

簡化審核審批環節,審批結果由鎮(街)直接在村(居)進行公示。壓縮審核審批時限,將審核審批時限壓縮到20個工作日內;急難型臨時救助在24小時內先行救助。

同時,大力推行社會救助綜合管理平臺應用,及時更新平臺數據信息,低保、特困等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發放、變更、退出等全部通過系統操作,全面實現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真正為困難群眾帶來更多、更大實惠。


給全市低保群眾吃個“定心丸”:《管理辦法》已施行

給全市低保群眾吃個“定心丸”:《管理辦法》已施行

山東廣播電視臺記者


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取得階段性勝利,請問疫情期間我市民政部門是如何為低保困難群體服務的?採取了哪些具體救助措施?

李慧 回答

給全市低保群眾吃個“定心丸”:《管理辦法》已施行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濰坊市民政局堅持把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擺到首位,周密部署,迅速行動,強化措施,加強指導,紮實開展了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


一是及時出臺文件加強指導。及時下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指導縣市區積極開展疫情防控期間社會救助工作。


二是摸底排查掌握困難群眾實情。指導縣市區採取電話、微信、入戶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建檔立卡貧困戶、留守兒童、留守老人等困難群眾進行全面排查,逐人逐戶建立臺賬,實時掌握民政服務對象疫情防控和生活情況。


三是修訂完善了《濰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指導縣市區嚴格落實“單人保”、就業成本扣減和“低保漸退”制度等優惠政策,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納入低保範圍,全力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疫情期間,暫停低保對象的退出工作,同時簡化審批流程,通過網絡方式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採取個人承諾等方式先救助、後補手續。


四是及時足額為低保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發放救助資金。截至3月底,累計發放低保和特困供養資金1.12億元,惠及10.21萬名低保和特困供養人員。


五是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個人及時納入臨時救助範圍,截至3月底,累計支出臨時救助金648.5萬元,臨時救助2793人次。


六是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積極應對因疫情可能產生的物價上漲,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1-2月份,為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等困難群體20.67萬人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985.29萬元。


七是積極籌集防疫物資,為困難群眾防疫提供保障。為低保家庭、特困供養人員及困難群眾發放口罩14.7萬隻,消毒液30843公斤,酒精3784公斤,併為困難群眾送去雞蛋、麵粉、大米、花生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14.76萬件。


給全市低保群眾吃個“定心丸”:《管理辦法》已施行

濰坊電臺記者


“群眾身邊無小事”,作為一名濰坊市民,如果沒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是不是也可以直接去辦理低保?在這方面有什麼具體要求?

李慧 回答

給全市低保群眾吃個“定心丸”:《管理辦法》已施行


不一定,因為認定低保的基本條件包括: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及支出、家庭財產。只有這幾項符合低保認定條件的,才可以按程序納入低保保障範圍。


戶籍狀況:指的是持有濰坊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根據屬地化管理原則,申請低保時應回戶籍所在地鎮(街道)進行申請。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個人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後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淨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現金和實物收入。


家庭財產: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主要包括:

1.現金、銀行存款、商業保險、證券、基金、互聯網理財、第三方支付平臺帳戶餘額、債權、股份等金融資產;

2.機動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車除外,下同)、船舶;

3.房屋、地產;

4.開辦或者投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形成的資產;

5.出讓特許權、著作權、專利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收入;

6.其他財產。

2014版的《辦法》在計算家庭收入時只看收入,不看支出。收入型貧困家庭是指: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


新《辦法》將重病、重殘等處於“夾心層”的困難群體納入低保保障範圍。支出型貧困家庭是指: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雖超過當地低保標準,但因患病、殘疾、就學等增加的剛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難,在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內,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收入扣除自負醫療、殘疾康復、教育等剛性支出後,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同時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


給全市低保群眾吃個“定心丸”:《管理辦法》已施行

濰坊晚報記者


現在社會上有種不良現象,有的子女有贍養能力卻不盡贍養義務,導致一些無生活能力的困難老人生活得不到保障,在這方面,作為民政部門,對這些老人有什麼考慮?能不能享受國家低保政策?

李慧 回答

給全市低保群眾吃個“定心丸”:《管理辦法》已施行


根據《辦法》規定,有下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個人,原則上不得納入低保範圍。有以下情形之一還要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人員,將視情列入社會救助不誠信名單。


1.在法定勞動就業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或者從事生產勞動的;

2.具備生產勞動能力和條件,人為閒置承包土地的;

3.拒絕配合低保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對其家庭狀況進行調查,致使無法核實家庭收入和財產的;

4.故意隱瞞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或者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5.通過離婚、贈予、轉讓等方式放棄自己應得財產,或者放棄法定應得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和其他合法資產及收入的;

6.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但未依法履行義務,致使申請人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

7.家庭成員自費在高收費學校就讀(入托)、出國留學、勞務、旅遊等高消費的;

8.實際生活或消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低保標準的;

9.人均金融資產超過當地年低保標準3倍或家庭金融資產總額高於當地年低保標準10倍的;

10.擁有機動車輛、船舶、大型農機具的(低檔摩托車、非經營性農用拖拉機、農用三輪車、殘疾人用於功能型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

11.擁有兩套及以上產權住房且住房總面積超過當地住房保障標準面積2倍,或者申請低保之前1年內以及享受低保期間購買超過當地住房保障標準面積商品房的;申請低保之前1年內或者享受低保期間,興建、購買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標準裝修住房的;

12.家中擁有高價收藏品或具有投資行為且人均投資數額超過當地年低保標準3倍的;

13.僱傭他人從事經營性活動的;

14.參與違法活動造成生活困難尚未改正的;

15.故意採取規避法律、法規的行為,導致無經濟來源或者家庭收入減少的;

16.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規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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