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又卸責? 高雄氣爆過失推給吳敦義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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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前鎮區2014年8月1日凌晨發生氣爆意外,凱旋路現場路面瞬間塌陷,引起熊熊烈火,最後造成32死321傷慘劇。(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資料照片)

據臺灣媒《中時電子報》報道,高雄氣爆案二審大逆轉,李長榮集團總裁李謀偉被判無罪,過失責任全在高市府;民進黨“立委”劉世芳指出,此次判決針對的是28年前,由吳敦義擔任市長的高雄市政府所負責的工程施作,請有心人士勿再操弄高雄的傷痛。吳敦義幕僚昨日深夜響應說,當初管線施設縱使是吳市長時代的高雄市政府,但1998年12月25日謝長廷就任市長起的高雄市,可是民進黨“執政”。

吳敦義幕僚表示,如果這些年,包括謝長廷市長丶陳其邁及葉菊蘭代市長及陳菊市長團隊,有一個稍盡職責,認真而切實地檢測,必然會發現這個管線裸露且鏽蝕的問題。

他說,所以,包括趙建喬在內的市府人員,當年如果失職,其後的相關人員責任不就更大?何況,民進黨主政的高雄市政府,年年向管線業主收取高達1億7000萬(新臺幣,下同)的道路使用費,並以地下管線全面數字化獲臺行政機構頒給“質量獎”,結果還造成大氣爆,民進黨還好意思推卸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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