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中醫建議

一份來自民間中醫的建議


中醫藥屢次在重大疫情時表現出眾,為全民健康屢立新功,新中國兩代領導人多次為中醫藥發展正名,強調繼承與發展,並寫入法律,可見高屋建瓴者已把中醫藥發展提到國家戰略地位,但始終是執行結果不理想,為什麼?自立法幾年來發展民間醫合法地位和數量還是微乎其微,同時更多民間中醫也提出如下建議:

1.將成立中醫繼承和發展委員會(下稱中醫委),使中醫獨立管理中醫。

2.成立由名老中醫組成的中醫委監督小組,負責監督中醫委的工作,防止偏離中醫正常的發展軌道。

3.廢除以西醫標準管理中醫師的法規,由中醫委按照中醫自身的規律評定中醫師職稱和設置臨床機構。

4.廢除以美國醫藥標準為中醫藥標準的規定,由中醫委制定符合中藥自身繼承和發展的鑑定標準。

5.中醫法頒佈後,由中醫委細化和補充各項中醫法律和規章制度,現行的醫藥法規只適用於西醫藥。

6.將中醫的教育權從教育部移交給中醫委,鑑於中醫藥只是中醫的一個組成部分,將全國的中醫藥大學更名為中醫大學。

7.試點成立純正的中醫院校,設立純中醫臨床專業、剔除中醫院校的無關專業(如營銷等),院校教材主課以《易經》《難經》《針灸大成》《黃帝內經》《神農本草經》《傷寒論》《金匱要略》《溫病條辨》《醫宗金鑑》《瀕湖脈學》為主,取消無關緊要的教材。在中醫院校和民間恢復師承製,將有中醫特色的師承製申遺。

8.改革中醫院校的招生辦法,將文化課和中醫知識同時用於高招考試,降低師承者和民間自學者的入學門檻,加大中醫院校招生力度,弱化或取消英語晉級考試。

9.汲取日韓的經驗,成立針刺、艾灸、正骨等細分專業或中醫學校,對合格的針灸師、艾灸師、正骨師等其他理療師頒發證書,並准許行醫。

10.建立純正的中醫醫院和診所,借鑑韓國中醫發展經驗,取消中醫院混用西醫輸液等療法,為純正中醫院和院校提供經費保障。

11.恢復民間中醫的行醫權利,有村,鄉居衛會,街道社區推薦的民間中醫可以註冊診所行醫,評價中醫師合格與否要兼顧療效和醫德。

12.恢復中藥店內的坐堂醫師的傳統,恢復師帶徒制度。

為繼承老一輩中醫先哲的遺願,停止一切以歐美醫學標準為中醫標準的錯誤做法,防止以中醫現代化為幌子削弱和消滅中醫,使中醫走上有中國特色的自我傳承、發展和復興之路,無數民間中醫經過充分討論提出如上建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