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友閃婚三個月,現在鬧離婚了,男方的彩禮錢能拿回來嗎?

lucky小默


符合以下三種情況之一,離婚時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是舉辦了民間的訂婚手續;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未共同生活;

  3、結婚前給付彩禮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在第2、第3種情況下,應當以雙方離婚為退還彩禮的條件。

  還有另外一種情況,雙方結婚後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共同生活的時間較短,如果不到一年,給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酌情退還部分彩禮。

所以這個彩禮能不能退,法律也是依照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像你這種結果只有三個月,可以在雙方協商下退一部分彩禮,好好看你的表現和女方的意願了!



情感語




現代法律對彩禮歸還的規定

從2003年,彩禮重新出現在婚姻法中,對彩禮的收取和返還做了一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第一種“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女方應該退換彩禮。如果不退是違法的,可以起訴追討。

第二種就是領證以後因為種種原因並未共同生活。

第三種就是女方過度索要彩禮,導致婚後無法生活了。這個就涉嫌前面說的借婚姻索取財物,男方可以要求歸還的。


我的看法

彩禮現象自古有之,從民間習俗上升到法律法規,成為婚姻成立的必備條件,到現在重歸於民間習俗,有一定的社會意義。從側面也折射了社會的發展的進程。

古代律法對彩禮做出了明文規定,雖然未必能百分百執行,但是起到了必要的約束作用。現代彩禮雖然已經退出法律舞臺,但在民俗文化中依然扮演不可或缺的作用。

目前雖然大部分都是文明健康收受彩禮,但是受男女比例失調、商品經濟、小部分人思想落後、不健康的婚戀觀等的影響,彩禮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成分。很多人“談彩禮而色變”。

同時由於法律對彩禮的規定相對簡單。當雙方發聲爭執討還彩禮還是有障礙的。比如:男方說是彩禮,女方說是贈與。這個就會扯皮,繼續訴諸於法律,也不好進行完全的判斷。

所以,如果要不回來,只能到法院起訴了。


文/莫離

莫離情感吧


我可以確定離婚彩禮錢正常情況絕對是拿不回來的,為什麼這樣說呢?

比如說,人家姑娘嫁給你了,你娶她之前在雙方協商一致的之後,你就要把彩禮錢付給她父母手裡(也就是說贈予意思),既然都贈送給別人了,人家也把女兒嫁給你了。

雖說你們三個月就要鬧離婚,但是睡都睡了,也過了這麼長時間了,哪有什麼說離婚還得退彩禮錢,又不是當時不結婚了,都過了新手期。

如果說你們結婚了,從來就沒睡在一起過,也沒在一起待過,那你可以去申請退彩禮錢,這法律應該是支持的,如果給你睡了的話,就沒必要讓還你的彩禮錢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