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調解,肇慶法院有妙招!

訴前調解,肇慶法院有妙招!

近日,一起糾纏多年、矛盾突出的離婚糾紛,在四會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特邀調解員及法官的共同努力下,終於成功化解,案件畫上了圓滿句號。

訴前調解,肇慶法院有妙招!
訴前調解,肇慶法院有妙招!

原告鄭某曾向四會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經審查,法院均依法判決不準予離婚。2020年4月初,鄭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四會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收到起訴材料後,認為該糾紛適宜訴前調解,徵得當事人同意後,將糾紛通過訴調對接中心委派給特邀調解員進行調解。

調解員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繫後瞭解到,兩年前被告吳某因意外腦溢血致身體暫時殘疾,情緒一直不穩定,且涉及財產分割,雙方協商解決的難度較大。由於鄭某堅持要求離婚,吳某亦逐漸明白二人確無繼續共同生活的可能,不再堅持挽回。調解員遂為雙方調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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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商議調解細節時,二人又出現了新的爭執。對於共同擁有的房產,鄭某雖同意在離婚後將該房屋屬於自己的一半份額贈與兒子。但兒子還未成年,鄭某擔心變更房屋的權屬後,吳某作為兒子撫養人,可能在兒子成年前擅自處分該房屋導致兒子利益受損,因此不同意將房屋馬上過戶給兒子。吳某則堅持要過戶,否則不同意離婚,調解一時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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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與調解員共同調解案件

調解員將該情況反映給負責指導調解的廖雪梅法官後,廖法官覺得雙方調解的基礎尚未完全破裂,陷入僵局是因為鄭某有顧慮,為消除鄭某的顧慮,廖法官親自打電話向不動產登記部門諮詢處分未成年人名下房屋的手續。經過諮詢得知,如要處分未成年人名下的不動產,必須由該未成年人的所有合法監護人到場簽字同意並承諾將該不動產轉讓利益歸未成年人所有或使用,該流程也適用於監護人之間已離婚的情況。廖法官將上述諮詢結果反饋給雙方,並從專業的角度向二人講解婚姻法及物權變更等規定,從法理、情理出發耐心做雙方工作,最終鄭某同意此前協商的財產處分方案,吳某亦作出在兒子成年之前不會出賣該房屋的承諾,雙方達成離婚調解協議,四會法院已依法出具民事調解書。

推進訴前調解規範化

提速糾紛化解

上述案件便是四會法院利用多元解紛機制調處的眾多案件之一。今年3月,四會市人民法院制定下發《四會市人民法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四會市人民法院關於先行調解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等12項制度,進一步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工作向縱深延展。其中,就案件分流、委託調解、訴前聯調、司法確認、訴前鑑定評估、無爭議事實確定等各項工作機制進行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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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特邀調解制度,充實調解力量

去年以來,四會法院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招錄三名特邀調解員常駐訴訟服務中心開展訴前調解工作。今年為進一步規範特邀調解工作,四會法院出臺了《關於特邀調解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調解員培訓辦法》,對特邀調解員的選聘、培訓、開展調解工作的流程及考核標準予以明確。

優化調解流程,強化法院培訓指導

為全面落實先行調解工作機制,促進調裁標準統一,四會法院採取“1+1+N”的模式即1個法官+1個法官助理+N名調解員開展訴前聯調工作,加強了法官對調解員的指導。在《四會市人民法院關於先行調解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中,四會法院製作四會市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調解筆錄》《無爭議事實記載書》《調解協議書》等12種文書樣式,推動調解工作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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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會法院訴調銜接工作流程圖

實行訴訟費槓桿機制

為促進糾紛化解在訴前,四會法院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積極發揮訴訟費用槓桿作用,通過審委會討論形成制度確定下來並在向當事人發出的《訴前調解相關事項告知書》中明確予以告知。經訴調對接中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原告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的,不收取案件受理費;雙方當事人向本院申請司法確認的,不收取案件受理費;雙方當事人向本院申請立案後出具調解書的,財產案件按普通程序標準的十分之一收取,最低不少於25元,非財產案件每件收取50元,勞動爭議案件免收受理費。

積極創新訴前調解的各項機制

在規範訴前調解基本流程的基礎上,四會法院積極借鑑兄弟法院的先進經驗,引入無爭議事實記載機制,調解員記錄無爭議事實,並在調解日誌中整理爭議焦點,為案件審理提供參考。此外,四會法院還積極探索司法鑑定改革,率先在道交糾紛案件中推行訴前司法鑑定機制,將司法鑑定由“訴中”提至“訴前”。目前,四會法院已有20多起案件通過訴前調解引導進入司法鑑定前置程序,為多元化解糾紛機制注入新元素。

訴前調解,肇慶法院有妙招!

今年第一季度,四會法院共向特邀調解員推送調解案件468件,促成調解及撤訴157件,調撤率達到33.55%,有效地減輕了審判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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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會市人民法院

編輯|公正肇慶微信編輯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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