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殘疾人低保被取消,勝訴案

全國首例!殘疾人低保被取消,勝訴案

大連市民張先生(化名)是一名重度殘疾人,因為無勞動能力,無固定生活收入,靠父母供養,符合單獨申請低保的資格,於去年3月份向大連市西崗區日新街道申請低保,並自去年4月份享受城市最低保障待遇,每月領取低保金640元。

然而,到了2017年7月份,張先生的低保突然被取消了,帶著疑問,張先生到了其所在的東關社區諮詢,社區低保專幹告訴他,因為在核查中,他的母親有一套住房,這樣他的家庭合計有兩套住房,不符合條件,故他的低保待遇被取消了。

張先生通過查閱相關文件,獲悉了大連市在2016年出臺了《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大政發[2016]37號,該文件明確了重度殘疾人可以單獨申請低保,張先生認為他的低保待遇被取消,相關部門違反了法律規定,沒有將他列入單獨申請低保的情形,遂將西崗區民政局和西崗區日新街道辦事處作為共同被告,起訴至大連市旅順口區人民法院,要求撤銷二被告的停保通知書的行政行為,責令法院判決二被告給予其低保待遇。

起訴後,西崗區民政局在答辯過程中,認為張先生的家庭包括他本人和父母,他本人不能夠和父母作切割,他們家庭屬於三人家庭而非張先生一人家庭,他本人有一套住房,他母親有一套住房,他家庭應有兩套住房,因違反了《大連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範(暫行)的有關規定,故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庭審中,雙方對待張先生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的事實是基於對重度殘疾人單獨申請低保的理解。而且相關法律法規對重度殘疾人單獨申請低保的規定比較模糊,沒有剛性的內容。

大連市旅順口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張先生是否享受低保待遇應該向相關有職權的部門提出申請,不屬於法院法院審查範圍,對張先生要求法院判決給其低保待遇的請求不予支持,但是,法院認為被告大連市西崗區日新街道辦事處給張先生出具的《停保通知書》所作的行政行為系適用法律錯誤,2018年1月9日。旅順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撤銷了該份《停保通知書》,並責令二被告重新對張先生是否應撤銷其低保重新待遇作出行政行為,並承擔50元訴訟費。

一審判決後,張先生、西崗區民政局、西崗區日新街道辦事處均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張先生認為,一審判決雖然撤銷了《停保通知書》,但是沒有判決責令二被告作出給予他最低保障待遇的行政行為,且被告《停保通知書》程序違法,原審沒有確認。

西崗區民政局上訴認為,民政局依據《大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範(暫行)》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可單獨申請低保人員”的申請條件,該條款的規定即是“准入條款”,也是“審查條款”,發現張先生不符合申請低保時的客觀條件,依據此條款取消低保資格適用法律正確。日新街道上訴觀點與西崗區民政局觀點一致。

二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五款的規定,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做的行政行為,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因此,本案合適被告為西崗區民政局。

二審法院認為,原審被告《停保通知書》所做行政行為構成法律適用錯誤、程序違法。二審法院認為,張先生在2017年3月申請低保待遇時,原審被告在知曉張先生母親租房的事實,並批准張先生的低保待遇,並認為該事實不屬於新的事實,因此以張先生母親以有租房收入作為事實依據取消張先生的低保,屬於適用法律錯誤,難以讓當事人信服。

二審法院認為,關於張先生要求給予最低保障待遇的問題,因為《停保通知書》已經被撤銷,應當根據相關行政主管機關重新作出行政行為後再做定論。

最後,二審法院判決駁回各方當事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我市首例重度殘疾人因為單獨申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起訴民政局的行政案件,以民政局的《停保通知書》被撤銷而告終。

二審判決後,記者對張先生進行採訪。張先生告訴記者,作為一名殘疾人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終得到了法院的正義判決。本案的被告官僚作風極為嚴重,領導對待他的問題說一不二,取消他的低保根本沒有經過民主決策程序,而就是街道領導的一句話,但是,到了法院這種官僚作風就不好用了,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利體現出人民的法律,維護人民的利益,官僚作風在法律面前是不會被支持的。法院的判決,糾正了行政機關的錯誤行政行為,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了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全國首例!殘疾人低保被取消,勝訴案

判決意義重大!全國首例!

記者對張先生的二審代理人、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泰安進行了專訪,他認為,當殘疾人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採用法律(行政訴訟)的手段來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本案判決殘疾人勝訴,能告贏民政局,說明弱勢人群完全可以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也體現出了我國社會主義的司法進步。他指出,此案判決意義極為重大,重度殘疾人單獨申請低保,被取消後,進行行政訴訟並獲得法院支持,在全國是首例。

本案的判例,對政府、民政部門、殘聯在制訂保障殘疾人群體最低保障的相關法律法規上,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也會促使我市更加的完善成年重度殘疾人單獨申請低保的相關政策。

二審判決後,記者也採訪了市殘聯組織維權處相關負責人,他表示重度殘疾人申請低保應該以一人為家庭單獨申請,如果和家庭其他成員一起申請,就失去單獨申請的意義了,就不屬於單獨申請人了。推動我市重度殘疾人單獨申請低保的問題,也是市殘聯的一項重要工作。

據記者所瞭解,大連市人大代表、市殘疾人聯合會黨組書記、理事長姜利在今年兩會上曾對媒體表示,我市共有持證殘疾人13.89萬人,其中,重度殘疾人5.2萬人,佔殘疾人總數37.4%。這部分群體因功能喪失大多完全失去勞動能力。目前,在政府和各職能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已有3.1萬名重度殘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而且一級重度殘疾人享受總金額上浮50%、二級上浮20%的待遇。“《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明確:困難家庭中依靠其他成員供養的重度殘疾人,單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如何界定是否困難?”姜利表示,按政策,如果重度殘疾人不具備“父母無工作或靠退(離)休金、遺屬補助費生活”這個條件,就不能單獨享受低保。在實際操作中,工作人員因難以把握好尺度,一些沒有單獨立戶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往往被拒在低保之外。

為此姜利建議,由民政部門牽頭,召集財政、衛生、殘聯等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共同研究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獨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問題,並做出剛性規定。民政和殘聯部門進行深入調研,準確掌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一、二級殘疾人人數和生活狀況,並實行動態管理,為制定政策提供依據,為財政預算提供數據。衛生機構和殘聯部門在辦理殘疾證環節需嚴格把關,確保真正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能夠享受低保金。適當降低重度殘疾人獨立享受低保的年齡,可以由30週歲降低到就業年齡18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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