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 | 4名兒童被土方壓埋身亡,誰該為悲劇負責?

這是一個巨大的悲劇,應該在查清真相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確定法律責任

快評 | 4名兒童被土方壓埋身亡,誰該為悲劇負責?

(新華社/圖)

日前,河南省新鄉市原陽縣一建築工地發現4名兒童屍體。據新華社報道,公安機關已經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對建築工程負責人、挖掘車司機等8名嫌疑人刑事拘留。《新鄉日報》4月21日凌晨報道,事件原因是建築工地土方整理中自卸車傾倒土方時,將在工地玩耍的4名兒童壓埋,致其死亡。誰該為這一悲劇負責?

據中國新聞週刊報道,被帶走調查的包括3名駕駛剷車和自卸車的司機以及項目方、施工方的相關責任人。根據初步調查結果,是自卸車在傾倒土方時將4名兒童壓埋的。根據目前的調查結論,已被刑拘的8人應該對此負多大責任?還有其他人需要對這一悲劇負責嗎?

據新鄉日報等報道,初步查明,涉事工地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屬無證非法施工,涉事車輛為向後傾翻型後八輪自卸車,系違規作業。工地無證非法施工,而4名兒童正是在施工期間不幸遇難,項目和施工負責人應該負何種法律責任?無證施工首先是違法行為,違反了有關建築工程施工的行政法規,屬於行政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行政違法責任。但是無證施工導致人員傷亡並不必然構成犯罪,是否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還需要分析施工人員是否存在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等情況。

根據刑法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或者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觀要件是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嚴重後果。建築工地是非常複雜且危險的場所,應該有一整套嚴格的安全管理規定。如果有制度規定,土方作業時應該加強瞭望,避免發生意外事故,那麼自卸車司機在操作中違反了安全規定,沒有瞭望而過於自信土方下不會有人,直接導致兒童被壓埋死亡,那就有可能要承擔重大責任事故的刑事責任。而施工方、項目方負責人如果在明知道現場人員配置不足以保證施工安全的情況下仍然強令施工,同樣要承擔刑事責任。

此外,據上游新聞等報道,涉事工地施工圍擋有一大片缺口,4名兒童可能是從缺口處進入工地內玩耍時不幸遇難的。這片缺口應該由來已久了。而負責工地安全管理的人員,是否預見到這片缺口可能有人或其他動物出入工地,帶來危險,是否及時採取措施?

而兒童的監護人,也應對兒童有監護責任。遇難兒童中最大的10歲,最小的才5歲。對於年幼的兒童,監護人負有監護責任,尤其是12週歲以下的兒童,不應讓其脫離成年人監護而自行玩耍。當然,現實中,成年人通常都有自己的工作要做,難以做到24小時監護,但是也不應該任由兒童在危險場所玩耍(尤其是在旁邊有施工工地的情況下),至少應該儘量讓孩子遠離建築工地。但在現實中,人們往往容易因為熟視無睹而忽略身邊潛在的危險。從現場圍擋缺口的照片來看,可能有不少從這出入的情況。這些缺口存在已久,村莊的成年人應該預見到其中的危險,避免兒童到工地玩耍。

4名兒童不幸身亡,是一個巨大的悲劇,應該在查清真相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確定法律責任。但也不能因為事件引起了全國關注、因為有4名兒童死亡的嚴重後果而加碼定責,必須經得起法律的拷問。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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