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员”上阵亮剑 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院长担任审判长审判2020年全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指挥员”上阵亮剑 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院长担任审判长审判2020年全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4月14日上午,由振兴法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的全区2020年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振兴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结的首例涉恶案件,也是首次适用被告人认罪认罚程序审结的涉恶案件。


“指挥员”上阵亮剑 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院长担任审判长审判2020年全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该案庭审前,翟振宽院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仔细查阅案卷,制定详细的庭审方案,并根据各被告人悔罪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等情节,决定对该案采用被告人认罪认罚程序审理。同时,合议庭充分考虑特殊时期防疫需求,对安检、押解、看管、值庭、旁听、外围警戒等环节进行了周密部署,为庭审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开展了详尽的法庭调查,引导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雇佣被告人李某某、林某、李某某、王某某等人,设立公司开展车辆抵押贷款业务。针对抵押车辆客户逾期后,赵某某指使该公司员工私自将车辆拖走,并采取聚众造势的方法,以不缴纳拖车费不归还车辆的手段相威胁向客户索要高额拖车费,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各被告人对上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认真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合议庭经评议决定对该案当庭宣判,依犯罪情节对5名被告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指挥员”上阵亮剑 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院长担任审判长审判2020年全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挥员”,院长亲自上阵审理涉恶势力犯罪,体现了振兴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彰显了该院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标志着该院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的集结号。下步工作中,振兴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新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从严、从快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有力维护辖区社会秩序与市场秩序,助推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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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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