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開展規範移動應用個人信息收集專項行動,公佈七種違法行為

為鞏固2019年全國開展的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成果,保障疫情期間被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切實治理個人信息保護使用方面存在的亂象,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決定自2020年4月20日至26日,在全市範圍組織開展規範移動應用個人信息收集專項行動。歡迎廣大網民對本市違法違規收集個人信息的移動應用進行舉報投訴。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請註明移動應用名稱、違規行為)

附件: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行為

中共聊城市委網信辦 聊城市公安局

2020年4月13日

附件:

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行為

1、未公開收集使用規則;

2、未明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3、未經用戶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

4、違反必要原則,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

5、未經同意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6、未按法律規定提供刪除或更正個人信息功能或未公佈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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