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城管”——宋朝城市環境管理者

在唐代及以前,商人只能在規定的地點即設有圍牆的坊市內從事交易活動。坊市閉門以後及開門之前,無故行走者將受到被打20鞭子的處罰。

到了宋朝,由於商業活動增加,城市佈局已打破了唐代坊市界限,城鎮和鄉村集市均可隨處擺攤開店,營業時間不受限制。政府不但不予干涉,甚至明令保護。乾德三年,宋太祖就專門降旨:“令京城夜市至三鼓以來不得禁止。”由於朝廷的保護,城市小販更加活躍,“大街買賣晝夜不絕”。這時候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同樣會遭遇今天相同的問題:商販侵街,影響市容交通。於是宋朝也設立了“城管”部門。

“大宋城管”——宋朝城市環境管理者

宋代的“城管”,叫“街道司”。他們的工作是維持城市街道的衛生、整修與日常秩序,而不是成天驅逐小商販,追雞攆狗。在宋朝,像宗澤這樣的城市管理者,在非戰爭年代,主要職能不是招商引資,而是維護市場秩序、城市安全等等,也就是說,城管是當時政府的主要工作內容。據考證,宋代城管的職能相當多,類似於集納今天的警察、環衛工、稅務員、消防員、物價檢察員、工商執法人員……反正一上街,大小事等均得管。他們當然也得管佔道經營什麼的,但絕非他們工作的重點,他們更多是綜合執法。據考證,“街道司”的成員一度由士兵擔任,史載汴梁城中,就有500士兵組成的城管大隊。他們比起唐代的監市,明顯更有戰鬥力,遇到類似流氓無賴,也可制伏。北宋初期,戰亂未起,城市商業更加發達,《清明上河圖》即是最好見證。商業的力量必然引導著人們往熱鬧的地方匯聚,競相開設商鋪、侵佔街道,各種“違章建築”層出不窮,在當時,這叫做“侵街”。因為侵街嚴重,以致“坊無廣巷,市不通騎”。

面對商業城市發育初期的秩序混亂,宋朝政府專門設立“街道司”,介入對城市秩序的維護,乃至動用強制手段拆除侵街的建築物,開寶九年(公元976年),宋太祖便“宴從臣於會節園,還經通利坊,以道狹,撤侵街民舍益之”。

“大宋城管”——宋朝城市環境管理者

為適應蓬勃發展起來的街市,宋政府還在街道兩旁測量距離,豎立“表木”,作為禁止“侵街”的紅線。紅線之內,允許設攤、開店,但不得侵出紅線之外。現在看《清明上河圖》,在虹橋兩頭,就立有四根“表木”,橋上兩邊,小商販開設的攤位,都在“表木”的連線之內,中間留出通行的過道。這樣,既照顧了商販的生計,也不致妨礙公共交通。這樣在城市“面子”與老百姓的“肚子”中,找到了平衡。

最後,對皇城擴建、皇帝出巡可能導致的拆遷,宋代君主表現得比較剋制。如雍熙三年(公元986年),宋太宗“欲廣宮城,詔殿前指揮使劉延翰等經度之,以居民多不欲徙,遂罷”。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宋仁宗“車駕行幸”,儘管當時街道狹窄,仁宗卻沒有下令拆遷、封路什麼的,而是簡化了儀式,“侍從及百官屬,下至廝役,皆雜行其道中”,“而士庶觀者,率隨扈從之人,夾道馳走,喧呼不禁”。在等級森嚴的皇權時代,這簡直有點不可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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