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師:以案釋法之56 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

慈溪刑事律師陳亮:今次介紹以案釋法之56,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這是我國首例從境外將臺灣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陸進行司法審判的電信網絡詐騙案。彰顯了國家堅決搗毀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窩點,堅決將詐騙分子繩之以法的決心。


慈溪刑事律師:以案釋法之56 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

以案釋法之56 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

今次介紹以案釋法之56,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這是我國首例從境外將臺灣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陸進行司法審判的電信網絡詐騙案。彰顯了國家堅決搗毀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窩點,堅決將詐騙分子繩之以法的決心。

一.案情簡介

被告人臺灣居民張凱閔等52人,在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間,先後在多個國家對中國大陸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他們分工合作,有的進行手機群呼,有的冒充客服人員、公安局辦案人員、檢察官等,向被害人謊稱“因洩露的個人信息被用於犯罪活動,需對被害人資金流向進行調查”,欺騙被害人轉賬、匯款,實施詐騙。至案發,張凱閔等被告人通過上述詐騙手段騙取75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2300餘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凱閔等50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分工合作,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其他單位工作人員,詐騙被害人錢財,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判處張凱閔等50人十五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二.案件的典型意義

當前跨境電信網絡詐騙呈高發態勢,犯罪人利用遠程操作,實施電話網絡的詐騙,而且形成了產業鏈式的作業,作案手段也不斷翻新。同時跨境犯罪,資金流向複雜,取證較難,證據間較難形成鎖鏈。但這類犯罪不進行打擊懲治的話,就無法保護人民財產的安全,也有損於國家形象和社會穩定。

今年以來,公安部先後7次赴老撾、印度尼西亞、柬埔寨、菲律賓等國家開展執法合作,搗毀了一大批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窩點,抓獲700餘名犯罪嫌疑人。本案的判決,也彰顯了國家堅決搗毀境外詐騙窩點,堅決將詐騙分子繩之以法的決心。

三.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的量刑

(1) 詐騙數額3000元以上的,按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個月至兩個月刑期;


(2) 詐騙數額達到3萬元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按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10000元,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 詐騙數額達到50萬,按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50000元,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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