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丨兩小孩玩金屬滑梯燙傷,不只是景區的責任

隨著疫情好轉,不少家長開始帶孩子去景區玩耍,而天氣漸熱,景區也暗藏不少安全隱患。比如在陽光暴曬下,金屬製成的攀爬架、滑梯以及健身器材的溫度上升,小孩的皮膚與熾熱的金屬接觸,極容易造成皮膚燙傷。

4月12日,廣東茂名兩小孩在某網紅景點玩滑梯被燙傷。其中一名被燙傷小孩家長稱滑梯為不鏽鋼材質遭暴曬後升溫,而附近沒有防燙提示,家長未能預想到滑梯溫度能導致小孩被燙傷。對此,景區員工稱,確為設計考慮不周,正想辦法解決。

那這兩名小孩在景區玩耍被燙傷,該由誰來擔責呢?

評論丨兩小孩玩金屬滑梯燙傷,不只是景區的責任

小孩被燙紅的手掌 圖據澎湃新聞視頻截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小孩在景區玩耍受傷涉及兩個法律責任:一是景區管理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二是小孩的監護人未盡監護義務的監護責任。如果景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小孩受傷,其應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損失;如果監護人對小孩未盡到監護職責,則需要根據過錯承擔相應責任,從而減輕景區管理人的賠償責任。

在該事件中,景區管理人員和被燙傷小孩家長雙方對事故的發生均有責任。據報道,景區已在顯眼處張貼“小孩需在家長陪同下玩樂”的提示牌,要求家長在小孩玩樂時陪同,承擔監護責任。而家長作為有生活經驗及常識的成年人,應該能意識到暴曬後的金屬滑梯的危險性,所以對於小孩玩滑梯被燙傷一事,家長沒有盡到監護義務,應承擔相應責任。

另外,小孩在景區玩滑梯被燙傷,與景區內設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有關,景區管理人也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雖然這只是一起個案,且慶幸未發生大的傷害,但這類事件及傷害在近年來多有發生,應當引起家長們的注意。除了金屬滑梯外,夏季戶外玩耍時易燙傷小孩卻又容易被家長忽視的東西還不少,比如地燈、金屬垃圾桶、石凳、不鏽鋼護欄、空調外掛機等。

作為家長,在帶小孩戶外玩耍時應儘量避免讓小孩光腳、穿開襠褲,且儘量保持讓小孩在自己視線範圍內,讓小孩在大人的陪同下玩耍。同時,戶外玩耍的時間最好選擇氣溫不高的清晨或傍晚。孩子年紀小,好動,對於身邊的各種安全隱患,不能有正確的預判,這就要求家長們,不能掉以輕心,時時都應履行好看護職責。須知,無論景區或遊樂場等場所兒童設施的安全性再高,要是未加細緻看護,傷害也是極易發生的。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紀師俊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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