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寫作不是為了稿費,是什麼理由讓我一直堅持著?

歡樂的音符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

稿費,說白了就是掙的錢。和打工,做生意掙錢的方式不同而已。

所以當經濟條件達到一定程度之後,作品發表一定程度之後,稿費的誘惑起不了多大作用。

那麼不僅僅是為了稿費,為什麼會一直堅持下去呢?

幾個原因:

第一,發表的刺激。作品發表給人一個發表的刺激,而這種刺激是別的刺激替代不了的。因此讓人繼續寫下去;

第二,成就感,些東西不是為了稿費,但,稿費同時給人以成就感。而這種成就感是高層次的。

第三、自我價值的實現。這條最重要。也許是你能一直堅持下去的最主要原因。弗洛姆需要層次論充分說明這一點。

第四,自我意識的擴散。將把自己的思想擴散出去是人生自我價值實現的及高層次。因此寫作停不下來,是內心自我意識的擴散衝動。

第五,還有很多種原因,因人而異。比如因為你喜歡的人喜歡你發表作品;因為你的父母,希望你繼續寫下去;你還沒有寫完你想要寫的東西。等等等,不一而足。


阿利穌


唱出心中的歌

四十年的爬格子(寫作,過去叫爬格子,現在稱敲鍵盤。我覺的過去稱謂更貼切),既艱辛又愉悅,為什麼?

舉個例子:三十多年前,正年輕時候,白天上班,晚上在燈下爬格子,把讓自己感動的人和事,一字一字地寫在稿紙的方格上。有時直到通宵。把心中的“歌”唱完,雖累,卻身心舒爽。

說簡單點,就是不為稿費而寫作,是抒發內心深處的情感。我有個體會:有時一氣呵成的文章,寄去報刊,能被選中,甚至在顯著位置刊登。有時,反覆修改,精㓮細琢,在詞語上下番功夫,自覺良好,寄出後卻石沉大海。何也?因為發出的不是心聲。

如果為稿費寫作,你會去揣測編輯的愛好,會去追求時尚,會想方設法譁眾取寵,就會失去自我。不是發自己內心聲音,你唱的是別人的歌,身心怎愉悅?!

現實是:能靠稿費養話自己的人少之又少。作為一般文學愛好者,就要有感而作,去唱心中的歌。讓生活更充實美好!過去生計靠工資,稿費用來買書或茶葉。今天,只為心動而作,也從沒有收到過稿費。





雄哥14505


寫文字,是為了更好的和自己的心靈對話。

文字,可以鞭策我疲憊的靈魂,在不可以訴說時,低吟出慾望的悲鳴。

文字,可以穿越過我脆弱的心靈,在不可以抵達時,撫慰著紅塵的傷痕。

文字,可以擁抱我炙熱的生命,在不可以張楊時,安靜的分享著我生命中的幸福。

所以,沒想把文字當成一種工具。因為文字是愛好,是摯友。

我覺得,真正喜歡寫文字的人,其實,就是想在文字間可以遇見另外一個自己。

我知道的,在迷茫之時,筆端的那個自己,總會在字裡行間不經意的就能找到自己。

當落筆成行,寂寞成段,悲喜成章之時,卻發現,自己卻成了文字的過客。

就那麼的,在文字的出處遊離,在段落的頓挫處哭泣,與文字一路行走,一路分享著幸福悲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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