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緩刑是否會開除公職

公務員緩刑開除公職。我國《公務員法》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免責說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公眾號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公眾號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公眾號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