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項目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異地項目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今天先談建築企業直接管理的項目部,即公司總部直屬項目部的財稅處理。


1、根據國稅函〔2010〕156號的規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營的建築企業應按實際經營收入的0.2%在項目所在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目前從實務看,一般是隨增值稅一起預繳,絕大多數地區是全額預繳,少數地區允許扣除分包款之後差額預繳。正確的做法應當是全額,因為文件說的是按照「實際經營收入」,這是一個全額概念。

需要注意的是,差額預繳和全額預繳,對自營項目而言是無所謂的,無非是預繳少了,補繳多了,但對掛靠項目結果就有所不同。


2、項目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計入「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科目借方,並按項目作輔助核算。已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公司總部在季度預繳和年度匯繳時,查賬徵收的企業和核定徵收的企業均可據實抵減。


3、具體抵減時,查賬徵收的企業填報A200000第14行和A100000第32行,核定徵收的企業填報B100000第18行,根據實際抵減的金額,借記「所得稅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科目。


4、根據國稅函〔2010〕156號的規定,建築企業公司總部在辦理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繳時,應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區經營項目部就地預繳稅款的完稅證明。


5、公司總部在彙算清繳時,如果發現全年應納稅額小於直屬項目部已預繳稅款,根據國稅函〔2010〕156號的規定,應由公司總部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或抵扣以後年度的應繳企業所得稅。

也就是說,外地預繳的稅款,如果多預繳了抵不完,是在公司總部稅務機關申請退稅或者抵扣以後年度稅款,我估計你能退回來稅的可能性很小,留著抵吧,這個是沒有期限的。


6、以上所述知識點,僅針對:

(1)公司總部直接管理的項目部,如果是分公司管理的項目部,不適用上述規則。根據國稅函〔2010〕156號的規定,建築企業應當及時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證明,且向項目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本項目屬於公司總部直接管理的項目部的證明文件;

(2)跨省級行政區經營的項目部,如果是在同一個省級行政區內跨縣市區施工,是否需要按照0.2%預繳企業所得稅,由本省稅務機關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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