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即賠,重疾險的大坑,女子腦溢血,15萬重疾拒賠

開頭咱先給大家說一個重疾險拒賠的案例:

2016年10月,謝女士在某保險公司為自己投保了一款“返還型終身重疾險”,保額為15萬元,每年保費交1萬多。

2017年3月,確診為蛛網膜下腔出血,並下達了病危通知書,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需要立即進行手術介入。

在手術方案選擇時,醫院提出了兩種方案,一種為傳統的開顱手術,一種為更為先進的微創介入手術,後者無論是手術風險還是預後風險都顯著低於前者,謝女士家屬當然選擇了微創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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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很成功,謝女士半個月後出院,期間花費醫療費一共27萬餘元。謝女士在確認了保險責任後,向保險公司遞交了理賠申請。沒想到,她的理賠申請竟然被拒賠了!

而保險公司拒賠理由:保險合同確實承保謝女士所進行的手術,但同時賠付條件中也要求必須實施開顱手術,謝女士進行的微創介入手術並未開顱,沒有達到合同中的理賠標準。

可能大家看到這裡又該說,保險騙人了。

但這就是重疾險的大坑:真正確診即賠的病非常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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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險真正的賠付規則

也稍稍瞭解過保險的客戶,可能很容易就回答出,醫療險和重疾險有什麼“區別”:

醫療險是報銷型,先看病再報銷,花多少報多少;

重疾險是給付型,確診即賠,一次性賠付保額。

這種說法非常普遍,很多代理人就是這麼介紹重疾險的,這也使得“確診即賠”這四個字已經深入人心了。

然而今天有保君想告訴大家的是:重疾險確診即賠,只正確了10%!

什麼這麼說?因為只有很少的病可以做到確診即賠,剩下的情況需要滿足不同的理賠條件才可能申請理賠。

為了明確重疾險的賠付規則,銀保監會統一定義了25種重大疾病,實際操作中,這25種疾病佔了重疾險理賠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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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25種疾病裡面有幾種,可以做到確診即賠呢?

1、確診即賠的疾病只有3種,沒錯只有3種!

(1)惡性腫瘤、(2)嚴重III度燒傷、(3)多肢體缺失

由於惡性腫瘤佔重疾賠付6成以上,可以說重疾賠付賠的大部分都是癌症,都是確診癌症就可以賠付,所有這也深化了重疾險確診即賠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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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剩下22種疾病都有不同的

2、實施特定手術可以賠:

這類一共有5種,分別是: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良性腦腫瘤、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

這5種重疾,確診只是第一步,只有實施了對應的手術,才能獲得賠償。

這就是本案中,謝女士被坑的地方:實施的對應的手術,才能獲得賠償,合同中要求開顱,但謝女士實施的是微創。

然而大家應該注意到了這個賠付規則不是保監會統一規定的賠付規則,而是保險公司自己規定的,所以這個案例還有後續:

法院表示保險公司不應以被保人採取何種治療方式,來限制對保險事故的認定,同時其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剝奪了謝某的選擇權,根據保險法的相關條例規定,

法院裁定該條款為無效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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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作出判決,要求保險公司向謝某賠償保險金!大快人心!

醫療水平卻在不斷的發展改革,這就導致了原有的標準規範與今天的醫療條件非常不適應,以前治療蛛網膜下腔出血唯一的方法可能就是實施開顱手術,但是如今醫療技術發展,更新的技術使用。

3、達到約定的疾病狀態:

我們說一下最後一種,賠付條件這一類包括的疾病最多,一共有17種,而且也是最坑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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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重疾普遍都設有90-180天不等的等待期,等待期過後,病情仍然沒有好轉,才能達到賠付標準,嚴格很多。

所以等待重疾賠錢可能黃瓜菜都涼了。

尾巴

最後說一句,今年3月份,中保協在官網公佈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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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規範中,在重疾的定義、賠付條件等方面都做出了很多修改,更適應當前的醫療條件與水平。今後可能像謝女士這的拒賠案例會越來越少了。

所以,大家選擇重疾險時,一定要看仔細條款。重點看銀保監會規定以外的疾病賠付方法,絕大部分的坑都在這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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