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镇雄县雨河镇、以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1次修改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的规定及要求,镇雄县人民政府编制完成了《镇雄县雨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1次修改)》、《镇雄县以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1次修改)》(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期限

2015-2020年。

二、规划修改范围

雨河镇规划修改涉及雨河镇小洛脚、龙井、雨河3个村委会。以勒镇规划修改涉及以勒镇庙埂、大山、以勒3个村委会。

三、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本次拟规划修改的项目均不符合雨河镇及以勒镇现行规划,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须对雨河镇及以勒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以使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规划修改十分必要。

本次规划修改以雨河镇及以勒镇现行规划评估为前提开展,镇雄县雨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及镇雄县以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己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评估结论符合开展规划修改的前提条件,因此本次规划修改符合评估前置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规划修改内容

雨河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涉及调入城乡建设用地2.30公顷,不占用耕地;建设用地性质调整0.05公顷,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2.35公顷。以勒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涉及调入总城乡建设用地2.36公顷,占用耕地1.20公顷;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2.36公顷。

规划修改后,雨河镇及以勒镇各项规划目标均满足修改后的上级下达指标要求。

五、规划修改批准机关

昭通市人民政府。

六、批准修改文号

昭政复〔2020〕13号、昭政复〔2020〕14号。

七、批准日期

2020年4月27日。

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8日


审核:冯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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