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是某年的秋天,我一個人在家不好玩兒,我就去了村裡唯一的院子找小夥伴玩兒,大概在傍晚十分的樣子大家都回去了。我就在另一小夥伴的家裡多待了一會,旁邊的高凳子上坐著一個3歲左右的小孩,旁邊也沒大人在就我坐在邊上,突然小孩兒從凳子上摔了下來哇哇大哭,當時什麼也沒想就去把他扶了起來,然後孩子父母過來什麼也沒說,就帶回去了。
第二天事情就來了,孩子手骨折了,非要說是我昨天扶他的時候弄的,可我清清楚楚的記得扶他的時候根本就沒怎麼碰過他手,他們這明明就是誣陷我呀!
當時我們全家都和他們爭論,吵的還是挺厲害的,後來,由於當時又沒有其他人證,本來又是鄰居隔的也不遠,我父母最後就認倒黴賠了300塊錢,這事兒才算完。
這麼多年我還是第一次把這件事情說出來,很多人可能會覺得這種雞毛蒜皮的事根本就不足為奇。但是這件事確實影響了我,直到今天我都不敢再外面扶人。現在回想起來確實有點可怕,童年的一件小事足以影響一個人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