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擊“兩卡”黑灰產業!廣州警方抓獲1744名犯罪嫌疑人

你曾在網上辦理過電話卡嗎?近日,有不法分子利用辦卡人的身份開卡,成為境外詐騙分子的作案工具。而這也給辦卡人帶來了重大法律風險。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離不開銀行卡、電話卡(簡稱“兩卡”)。組織開辦、冒用他人身份開辦、非法買賣“兩卡”的黑灰產業已成為助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最大幫兇。

11月26日,記者從廣州市公安局獲悉,自9月7日“斷卡”行動開始以來,截至11月25日,廣州警方共核查公安部下發“兩卡”線索54批5129條,並積極開展自主偵查,共抓獲涉“兩卡”違法犯罪嫌疑人1744名。其中,包括收購販賣“兩卡”人員522名,物流及中轉人員22名,行業“內鬼”4名,擴線偵查抓獲的上家或同案108名;累計摧毀作案團伙35個,核破案件1228宗;打掉販賣、中轉涉案“兩卡”窩點69個,現場繳獲涉案銀行卡1294張、手機卡668張;聯合銀行、運營商對上述繳獲“兩卡”全部予以凍結封停。

重擊“兩卡”黑灰產業!廣州警方抓獲1744名犯罪嫌疑人

涉案物品

經連續打擊,目前廣州市開戶的個人銀行卡線索數環比實現了下降,涉案銀行卡從9月份日均125張下降至11月日均38張,“兩卡”黑灰產業生存空間被極度壓縮。

重擊“兩卡”黑灰產業!廣州警方抓獲1744名犯罪嫌疑人

涉案電話卡

近兩月,全市電信網絡詐騙發案走勢明顯回落,開展“斷卡”行動的整體效果已經得到顯現。

今年以來廣州排查並關停可疑涉案號碼158萬個

據瞭解,當前,全國公安機關聯合有關部門正開展“斷卡”行動,廣州警方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在“斷卡”行動中重點打擊2類團伙,即電話卡帶隊、收卡、販卡團伙和銀行卡開卡、帶隊、收卡、販卡團伙。重點打擊3類人員,即長期專門從事“兩卡”收購販賣人員、與東南亞詐騙團伙等境外團伙直接勾連人員、將“兩卡”郵寄至境外的物流公司和中轉站人員。

通過打團夥、抓卡頭、挖幕後、清“內鬼”行動,廣州警方聯合銀行、運營商凍結封停涉案“兩卡”,對相關開戶個人、單位等主體實施懲戒,不斷掀起打擊治理“兩卡”的高潮。

10月,廣州公安刑警支隊在聯合黃埔、花都區公安分局核查公安部下發的專案線索工作中發現,黃埔區“某邦勞務公司”(某大型快遞企業外包公司)、花都區“廣州某益物流有限公司”中,有兩個“某某驛站”物流點的兩名快遞員違規私用自己身份幫人寄遞涉案“兩卡”。目前,已由反恐部門和市郵政管理部門聯合介入調查,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相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和個人等主體進行處罰。

重擊“兩卡”黑灰產業!廣州警方抓獲1744名犯罪嫌疑人

黃埔、增城區一帶,警方抓獲一個開辦、販賣“兩卡”的團伙

據悉,“斷卡”行動以來,廣州警方更著眼於重點整治涉案“兩卡”,積極開展“去存量、控增量”工作。在銀行卡方面,根據公安部今年以來下發的涉案銀行卡信息,除封停直接涉案的賬戶外,廣州警方聯合多家銀行對3195個同開戶人“套卡”賬戶進行封停或非櫃面功能處理,同時,篩查出今年新開戶的3.9萬張銀行卡進行不收不付處置。

電話卡方面,今年以來聯合運營商排查並關停可疑涉案號碼158萬個。其中,廣州移動公司累計關停120萬個號碼,聯通公司累計關停38萬個號碼。同時,發現涉電詐新開電話卡6330個,均已推送相關運營商封停。

不良信用通信用戶個人或單位信息將被公佈

目前,廣東省公安廳聯合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針對廣東省出租、出借、買賣銀行卡及賬戶的涉案單位和個人出臺懲戒機制,對被懲戒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暫停其在廣東省內開立的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以及支付賬戶的所有業務,不得為其在廣東省內新開立賬戶。

省通管局聯合省公安廳聯合出臺了最新懲戒辦法,對不良信用通信用戶名下的所有電話號碼、固話號碼、無線上網卡和物聯網卡等通信業務一律先行全部關停。被關停後的用戶名,在未經公安機關許可的情況下不得恢復,5年內不得辦理通信產品新入網業務,其個人或單位信息也將對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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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廣州警方在白雲區發現一個黑卡窩點

依據上述規定,結合中央、省、市的有關工作部署,廣州警方聯合金融、通信管理部門分別在全國、全省範圍內,對1601名開設涉案銀行賬戶和74名開辦涉案電話卡的主體實施了懲戒措施,並將2.8萬名開辦“兩卡”嫌疑人列入管控黑名單。

下一步,除繼續全力推進“斷卡”行動打擊工作外,廣州警方還將和銀行、運營商緊密合作重點整治“兩卡”,做到“不留下一張存量卡,不放過一張新增卡”,同時將繼續聯合金融、通信管理部門,嚴格落實國家和省裡的有關政策規定,對涉嫌出租、出借、買賣銀行卡及賬戶的涉案單位和個人實施懲戒,對開辦涉案“兩卡”較多的營業網點和行業“內鬼”公開曝光。

廣州警方鄭重通告廣大市民:

一、非法出售、出租、出借銀行賬戶(卡)、電話卡的行為均涉嫌違法犯罪。

二、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曾出售、出租、出借銀行賬戶(卡)、電話卡的個人或單位,要主動前往銀行、通信運營商網點註銷相關銀行賬戶(卡)、電話卡。

註銷後原出售、出租、出借“兩卡”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理:情節輕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對於在規定期限內不註銷、不主動收回開戶的個人(單位),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三、一旦發現他人有買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和個人電話號碼的不法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記者】關喜如意

【通訊員】柯貞煊 張毅濤 陳玉敏

【作者】 關喜如意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來源:南方+ - 創造更多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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