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宮斗大戲《慶俞年》!聊噹噹的新“股東會”

噹噹網創始人李國慶和俞渝之間的權力之爭,在昨日如宮鬥劇一般再度上演。


4月26日上午9時許,噹噹網創始人李國慶先生,帶著四名大漢,奪取噹噹旗下幾十家公司的公章,並宣佈自己已經投票成為新的董事長,一時引來無數吃瓜群眾圍觀。作為公司治理類教科書級別的真實案例,通小稅不能免俗,也想試著從法律視角分析一二,以饗讀者。


觀宮斗大戲《慶俞年》!聊噹噹的新“股東會”

李國慶


李國慶奪取公章後發佈公告,大體內容有如下幾點:


1、基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財產共有制原則,李國慶、俞渝合計持有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科文公司)91.71%股權,故李國慶實際持有45.855%股權。


2、北京科文公司的其他兩位股東天津騫程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騫程合夥)、天津微量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微量合夥)也支持李國慶,該兩家合夥企業分別持有北京科文公司4.4%、3.61%股權。所以李國慶宣稱已經獲得53.87%的支持(即表決權)。該公司還有一股東為上海宜修企業管理中心(個人獨資企業,以下簡稱,宜修獨資),股比0.28%。


3、李國慶先生於2020年4月24日“依法”召開了臨時股東會,並作出決議:公司成立董事會,選舉出董事,通過新《公司章程》;同時召開第一屆董事會,董事會選舉李國慶先生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4、罷免俞渝女士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等職務。


5、擬以2019年公司稅後淨利潤30%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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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慶、俞渝


針對李國慶先生貼出的上述公告內容,通小稅逐一點評如下:


1、李國慶是否當然持有北京科文公司45.855%股權?


李國慶和俞渝的離婚訴訟尚未結案,目前仍然處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根據查詢公開資料可見,北京科文公司的股東有俞渝(持股64.21%)、李國慶(持股27.51%)、騫程合夥(持股比例4.4%),微量合夥(持股3.61%),上海宜修企業管理中心(持股0.28%)。


李國慶、俞渝合計持股91.71%,兩人離婚訴訟尚在法院審理期間。那麼,是否可以根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財產共有制,認定李國慶持有北京科文公司45.855%(91.71%÷2)的股權?


通小稅認為,李國慶先生這樣的認識未必符合法律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權和房產、存款等有形資產不同,它具有雙重屬性,一是財產屬性,二是人身屬性。根據法律規定,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形成的有限公司股權,股權的收益和股權自身的價值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但是股東身份僅為在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的一方享有,未登記為股東的一方並不能當然的具有股東身份。《婚姻法》主要調整婚姻家庭內部關係,《公司法》調整的是公司內部和外部組織經營關係,兩者是並行不悖的,夫妻一方不能基於《婚姻法》的規定而打破《公司法》的規則。所以,李國慶並不能以夫妻財產共有規則直接享有北京科文公司45.855%的股權。即使有騫程合夥、微量合夥的加持,他也不能當然取得在股東會上53.87%的表決權。


2、李國慶召開臨時股東會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其通過的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


李國慶享有北京科文公司27.51%的股權,顯然有權召開臨時股東會,但是根據《公司法》規定,應提前15日通知全體股東(公司章程另有規定除外)。那李國慶是否提前15日通知俞渝?俞渝的回應是沒有接到通知。事實究竟如何尚不可知,我們只能說,如果李國慶沒有提前15日或者根據章程約定的期限通知俞渝,這個股東會決議從召集程序上就是無效的。


假設李國慶確實按章程要求提前通知了包括俞渝在內的其他股東,並同時告知股東會議題,那新的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呢?主要看錶決權問題。


李國慶公告中提及的選舉董事、修改公司章程、決定分紅是股東會的職權。根據《公司法》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過代表2/3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選舉或更換董事、審議批准利潤分配方案則屬於公司章程自決事項。李國慶持有的股權份額加上兩家合夥企業的份額,無論如何達不到2/3表決權,所以修改公司章程的行為是無效的;更換董事、決定分紅雖然不需要2/3表決權,但應該根據原公司章程的規定處理,而李國慶、俞渝都沒有提供原公司章程的相應條款,但一般來說,這兩類事項應有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根據我們上述的分析,李國慶並不能當然分享俞渝股權的一部分,所以其只能根據自己的股權份額行使表決權,加上兩家合夥企業委託,其可以行使的表決權仍然達不到1/2。所以,分紅的決定,撤銷俞渝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職務的決定未必能站住腳。


3、有了印章就等於掌控了公司?


未必。公司印章是公司對外開展經營活動時確認當事人身份的標誌,蓋了公章意味著該經營活動是公司行為,由公司承擔法律後果。但蓋章不是彰顯公司身份的唯一手段。特別是俞渝已經就李國慶奪章行為報案、天下人皆知印章為李國慶非法手段取得情況下,誰敢僅僅因為加蓋北京科文公司的印章就和噹噹籤合同?這種情形下,公章是否可以必然代表公司,顯然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4、噹噹網的股權架構及分紅涉稅分析


李國慶在公告中說要拿出2019年稅後淨利潤的30%來分紅,作為一家深耕稅務法律服務的事務所,通小稅在吃瓜的同時又想到股權架構和稅務問題。根據網絡公開資料判斷,噹噹網是利潤之源,噹噹網的運營主體是北京噹噹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噹噹網公司),而在公告上蓋章的是北京科文公司,利潤產生主體和利潤分配主體不一致,這是怎麼回事呢?


先來看一下噹噹的股權架構:


觀宮斗大戲《慶俞年》!聊噹噹的新“股東會”


從上圖可見,北京科文公司和天津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科文公司)是噹噹網公司的控股公司,也可以說是導管公司,噹噹網產生的利潤,在噹噹網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之後,淨利潤流入天津科文公司,然後流入北京科文公司,最終在俞渝、李國慶等股東間分配(當然,導管公司也是市場主體,也可以直接參與經營或關聯交易,轉移利潤,在此不表)。


那麼,噹噹網公司向天津科文公司分配利潤時,要不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呢?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是不需要的,天津科文公司向北京科文公司分配利潤亦然。而北京科文公司向俞渝、李國慶、騫程合夥、微量合夥、宜修獨資企業分配利潤如何納稅?俞渝、李國慶都是自然人股東,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其取得股息紅利按20%稅率繳納個稅;而對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而言,他們自身並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是根據先分後稅原則,由其投資人繳納所得稅。投資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投資人是法人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觀宮斗大戲《慶俞年》!聊噹噹的新“股東會”

李國慶、俞渝


結語:


賣書人未必是讀書人,但無論賣書人還是讀書人,都應該有些情懷。但願李先生和俞女士早日握手言和,讓噹噹做回以前那個有情懷的當當。

作者:江蘇通稅律師事務所 朱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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