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曾經轟動一時的天驕花園殺人案終於塵埃落定: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確認,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李鵬飛依法執行死刑。
2018年12月16日,李鵬飛在殺害其水廠合夥人劉繼廣夫婦後藏匿於某洗浴中心,17日清晨,李鵬飛又前往玉泉區天驕花園小區,於電梯內殺害了年僅31歲的肖佔偉(另一合夥人)和其正欲上學去的女兒丹丹,後又闖入肖佔偉家中,連捅熟睡中肖佔偉的丈夫潘高圖數刀致其死亡,並於當日15時許被警方抓獲。
2019年4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鵬飛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
最終,呼和浩特市中院以李鵬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000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1000元。
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確認,罪犯李鵬飛因合夥經營糾紛,蓄意行兇,報復洩憤,連殺5人,入戶採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財物,殺人後秘密竊取被害人財物,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執行命令對罪犯李鵬飛執行死刑。
審核:劉樹林 丁 偉
編輯:陳敏
來源:內蒙古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