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巡視辦:健全整改“監督鏈” 提升巡視“附加值”


省委巡視辦:健全整改“監督鏈” 提升巡視“附加值”

日前,雲南省委對照中央巡視工作要求,牢固樹立“不抓整改是瀆職,整改不力是失職”的觀念,創新組織方式,突出監督質效,把巡視整改納入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日常監督重要內容,健全整改“監督鏈”,傳好監督“接力棒”,積極推動巡視監督與各類監督的貫通融合,充分釋放監督活力,最大限度提高巡視成果運用“附加值”“含金量”。在3個月整改時限內,十屆省委第八輪巡視反饋的544個問題,20個被巡視黨組織已完成整改379個,基本完成整改(長期堅持)146個,尚未完成整改19個,整改率達96.51%,完善制度649項,追責問責20個黨組織667人次,挽回經濟損失503492.2萬元。

高位推動“嚴部署”。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牢牢扛起巡視整改日常監督組織實施責任,加大統籌協調力度,推動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履行巡視整改日常監督責任,提升巡視工作“附加值”。省委巡視辦組織召開省委巡視工作協調會議,就壓實整改監督責任、推動整改監督落實、各類監督融合貫通等作出具體安排。

健全機制“強保障”。將建章立制貫穿巡視工作始終,為巡視工作提供強有力支撐。針對整改主體責任壓得不實、日常監督機制不健全、職責權限不明晰、監督合力不夠等問題,制定《雲南省紀委省監委“2+1+1”監督執紀監察聯動工作辦法(試行)》《關於建立健全省委巡視機構與省紀委省監委有關部門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建立紀委監委與巡視機構在巡前、巡中、巡後協調配合聯動機制,形成了責任清晰、分工明確,有序銜接、互為補充、協調一致的整改監督鏈條,實現了紀律監督與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全面覆蓋。

同時,會同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審計廳等部門制定出臺選人用人、意識形態專項檢查、審計結果運用等協作配合機制,推動巡視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融合、有效銜接。健全完善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聽取彙報工作機制,採取“雙聽取”的方式,每輪巡視結束後,領導小組既聽取本輪巡視情況彙報,同時也聽取省紀委監委對巡視移交問題線索辦理情況的彙報和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等抓督促整改情況的彙報,將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等定期向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督促整改情況固化為工作機制,為做深做細做實巡視“後半篇文章”提供強有力支撐。

明確巡視整改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監管責任,切實做好巡視後評估工作。省紀委監委辦公廳加強對相關監督檢查室巡視整改日常監督的督查,及時將各監督檢查室督促落實巡視情況彙總分析報告和督查專題報告抄送巡視辦。各監督檢查室和派駐機構將被巡視黨組織巡視整改落實情況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制定巡視整改日常監督工作方案,派員參加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並加強指導督導;定期向省委巡視辦書面通報開展巡視整改日常監督的情況。

針對巡視省屬國有企業發現的典型問題,採取“先曝光、後核查、再嚴處”的方式,督促13家被巡視黨組織自我揭短亮醜,連續發佈了14批次214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見人見事見細節,將違規違紀問題全面“亮”出來、“曬”出來,對違規乘坐飛機頭等艙問題公開“誰坐的、坐了多少次、超標準多少”,並讓購票人、經辦人、簽字報賬人、審核人、審批報銷人等一一亮相,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通過情景再現和過程還原,推動黨內監督同群眾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有效融合貫通,增強監督合力。

針對巡視發現貧困縣瞞報虛報群眾搬遷入住率、家庭醫生“籤而難約,有形無實”、掛包單位幫扶流於形式、選派幹部應付了事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以及違規公款吃喝、公款旅遊、使用公車、購買禮品土特產、發放津補貼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馮志禮主持召開約談會,集體約談16個州市、28個貧困縣紀委書記,壓實巡視整改責任;省紀委監委聚焦省國資委黨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是否到位、國資監管職能擔當是否有力、監管重點聚焦是否精準等問題,約談了省國資委黨委主要負責人,省紀委監委先後兩次對巡視整改情況進行“集中會診”,現場開出“藥方”;及時召集省紀委監委駐省國資委紀檢監察組、11家省屬國有企業紀委有關負責人,對省屬國有企業自我曝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監督整改工作進行業務培訓,釋放了巡視整改越來越嚴的強烈信號。

針對第八輪巡視省屬國有企業反映出的突出問題,召開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會,通報國有企業巡視中發現普遍性問題和近年來查處的違規違紀典型案例,做好以案為鑑、以案明紀、以案促改工作。四是審核把關“細”。在巡視反饋後3個月整改期內,被巡視黨組織將整改進展情況報告報送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抄送省委巡視辦、省委巡視組;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把巡視監督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組織監督、行業監管等貫通起來,全面對照巡視整改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巡視整改進展情況報告審核把關,並將審核意見反饋給被巡視黨組織修改完善後,向社會公開。如:第八輪巡視整改中,省委巡視辦、駐省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省紀委監委有關處室提前介入,對各家企業和省直單位整改情況嚴格審核把關,動態分析整改成效,推動問題整改見底見效。

每輪巡視後,巡視組將反饋意見和問題清單、線索清單等上傳系統;3個月整改期滿後,被巡視單位根據授權賬號進入系統填報整改進展情況及移交問題線索辦理進展情況;省紀委監委各監督檢查室、省委組織部各處根據授權賬號,進入系統直接調取、下載所分管聯繫地區(單位)巡視相關材料,及時掌握整改落實情況,確保日常監督及時跟進。

巡視組審閱被巡視單位書面整改進展情況報告後,對整改不到位、不徹底等問題提出審核意見,並錄入整改監督系統,書面審核意見交巡視辦彙總報批後提供省紀委監委各監督檢查室參考。各監督檢查室根據日常監督和審閱被巡視單位書面整改報告情況,結合巡視辦提供的《審閱整改報告意見清單》,提出審核整改報告的綜合意見,並錄入整改監督系統,及時向被巡視單位反饋,督促被巡視單位抓好審核整改報告反饋意見的落實。組織部幹部監督處使用駐部紀檢監察組終端,對被巡視單位整改報告中涉及黨建工作、組織人事、選人用人等方面的內容提出審核意見,並錄入整改監督系統,以適當方式向被巡視單位反饋。被巡視單位根據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反饋意見,修改完善巡視整改進展情況報告後,上傳整改監督系統,確保做到監督“無盲區”、整改“無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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