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新規來襲,涉及信用的竟然有這麼多

隨著2020年最後一個月——12月的開啟,

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規也要開始實施啦!

國家、省、市的都有,

也有不少與信用密切相關,

都有哪些政策法規呢?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國家 · 新規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

10 月 27 日,國務院公佈修訂後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新版條例注重科技獎勵誠信體系建設,要求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實行科研誠信審核制度,建立提名專家、學者、組織機構和評審委員、評審專家、候選者的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違反條例規定,有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組織,將被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出口管制法》

10 月 17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出口管制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依法將出口經營者違反本法的情況納入信用記錄。


《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

10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2號公佈《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條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應當依法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

9月22日,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了《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條規定,行業(學)協會等社會機構應當積極發揮行業監督和自律的作用;鼓勵行業(學)協會等社會機構依據本辦法制定行業規範及其行為準則,建立監督機制、信用分級管理機制和聯合獎懲措施。


省級 · 新規


《陝西省藥品安全“黑名單”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辦法(試行)》

11月4日,陝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陝西省藥品安全“黑名單”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辦法(試行)》,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黑名單”將面向社會公佈,包含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經營者(含使用單位)的基本信息及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事由、處罰結果、移出日期等。


《江西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

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江西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七條規定,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歸集、評價、共享和查詢機制,為中小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和融資服務等提供依據。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歸集、評價單位應當對失信企業的信用修復進行指導和幫助。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委託銷售行為的通知》

11月3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委託銷售行為的通知》公佈,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通知要求,要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單”制度,及時將有關違法違規企業(機構)及人員情況錄入浙江省房地產開發經營系統信用模塊,加快建立“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規定》

2月10日,《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規定》公佈,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將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違法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並納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9月1日,《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經第15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止。《守則》規定,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乘客有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和其他逃票行為的,有關信息可以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7月29日,《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經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依法查處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生活垃圾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依法認定為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按照規定實施懲戒。


《貴州省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條例》

9月25日,《貴州省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條例》經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將於12月1日正式施行。 第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對本部門共享開放數據設置標識,自然人信息應當以公民身份號碼作為標識,法人及其他組織信息應當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作為標識。


市級 · 新規


《襄陽市工程建設和房地產市場信用管理辦法》

11月13日,襄陽市住建局印發了《襄陽市工程建設和房地產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住建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分為良好行為、嚴重失信行為、一般失信行為和警示行為,設有效期。良好行為分為A、B、C、D四檔。住建市場各方主體的信用信息將在開展行政許可、市場準入、市場檢查、招標投標、工程擔保與保險、資質管理、表彰評優等工作時作為重要考量因素。


《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

8月3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的《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公佈,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條規定,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利用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對收集到的房屋租賃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在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上建立房屋租賃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及時、準確記錄市場主體的公共信用信息,並將其納入信用體系。


《大連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10月19日,經2020年8月10日大連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大連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公佈,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將其違法處罰信息歸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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