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嗣協愛才不愛財

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古稱岡州,是南粵歷史文化重鎮,歷史上不少名賢的人生在新會展開,顧嗣協便是其中一位。他曾任新會知縣,是一位清正廉潔、力除流弊、愛才不愛財的官員。

顧嗣協是江蘇長洲(屬蘇州)人,字迂客,號依園。清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他由歲貢生(明清兩代,一般每年或兩三年從府、州、縣學中選送廩生升入國子監讀書,稱為歲貢)授新會知縣。

當時新會“號稱難治”,官場流弊甚多,到新會這樣一個“肥縣”,他從沒有考慮如何撈上一把,而是立志革除弊端,入縣境之前,就指天誓日,做一個有所作為的清官。到任後,他在縣署題了一副對聯,以表明心志:留一個不要錢的新會縣,成一個不昧心的蘇州人。聯中“新會縣”即新會知縣的省稱。聯中嵌入做官地“新會”和籍貫地“蘇州”兩個地名,表示為官要對得起兩地,而且開創性地使用了白話撰寫對聯,被認為是白話聯之宗。

顧嗣協到任後,瞭解到衙門官吏、差役憑藉便利,往往巧立名目索銀取物,稱為“規禮”,且種類名目繁多,百姓苦不堪言。顧嗣協“因俗成化,薄賦輕徭,清夙弊,革濫徵”,取得了“民安其簡”的治理成效。他不但革除陋習,努力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他恐怕昔日的惡習復萌,在到任第三年,即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六月,列舉先前新會的腐敗“陋規”十二條以及所帶來的惡劣影響,呈報上級,申請“勒石永禁”,讓後來者也受到制度的約束,力求為地方“除苦累事”。

顧嗣協撰寫的《請禁新會十二陋規詳文節略》被刻成兩塊石碑豎立於新會。他所列舉要“永禁”的“陋規”如下:一、新縣令到任,官員送節日、生日禮銀12至24兩;二、新縣令到任,里長送“公堂銀”共1200餘兩(這筆錢全部攤派到各甲各戶);三、新縣令到任,官府的文書送禮銀40兩,或20至30兩不等,約共400多兩;四、鹽埠每月交縣120兩(而朝廷規定不可);五、索取錢糧耗羨,徵“地丁銀”每張票據額外索3文錢,每年約共3萬多文錢,徵糧米每石額外收“樣米”2鬥,共多收140多石;六、檢查驗證,商鋪要送20至40兩“利市錢”,又名“紅袍錢”,衙役的使費還要另給;七、新會墳山多被豪強佔據,“十山九訟”,又近海多沙田,新生土地歸屬爭議多,官府丈量時要送12至40兩不等,衙役的使費另計;八、鄉民多居水鄉,全縣船艇1萬多隻,每隻執照1至2錢銀不等,未計差役索取;九、近城甘蔗加工廠20多戶,每戶送“冊費銀”20兩方許開業,共400餘兩;十、迎春喜慶設鼓樂彩亭等約300兩,從各商戶中收取;十一、當鋪開張送縣官“規禮”6兩,另節日、生日禮每月5分銀起計;十二、地痞私開牛欄宰賣,每年送縣官120兩銀“掩口”,捕巡另送。顧嗣協能這樣詳盡、具體列出這些讓百姓受苦受累的陋規,可見他深入下層,深知群眾疾苦,情繫新會百姓。他對前任所虧空庫款,用自己的錢來補上結清,甚至從老家取出積蓄償還,儘快補足了以前的虧空。

不愛財的顧嗣協在新會任職四年非常愛才,他重視文教事業,經常召集本地有學問的人士,徵求對施政的意見和談論詩文。他特別仰慕當地先賢、明代學者陳獻章的學問和為人,組織重刻《白沙子全集》六卷(陳獻章又稱白沙先生),親自校正、作序。

顧嗣協詩才甚高,他著有《依園詩集》等,他的哲理詩《雜興》較為有名,詩中“駿馬能歷險,犁田不如牛。堅車能載重,渡河不如舟”一句廣泛流傳,指出物各有所用、各有其利,讓馬犁地是浪費人才,驅牛衝鋒則是強人所難,而人也是各有所長、各有所短,要求用人部門要區分不同人才的類型,繼而確定他們適合的崗位。

顧嗣協這樣一位有所作為的清官,卻在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下鄉回縣署時染病,七月,在任上不幸殉職。他的事蹟和精神永遠流傳在新會,當地人十分懷念他,建顧公祠以為紀念。(陳曉健 姚兼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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