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戶農民將400畝地承包給他人,對方拿政府補貼後消失,怎麼辦?

按道理說,國家發放的各項農業補貼,特別是那些種植者補貼,理應由土地的實際種植者來領取,這一點是我國農業補貼政策的初衷。所以,單就看通過土地流轉來輪包土地的這些人拿到政府補貼這一做法,沒有任何毛病!但是,他們拿到補貼以後,立馬就消失,連地都不種了,這就是他們的不對了。他們拿到補貼是理所應當,但是按時足額給予農民土地租金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30戶農民將400畝地承包給他人,對方拿政府補貼後消失,怎麼辦?


拿到補貼就跑路,不僅僅算是違反了此前的約定,有悖於契約精神,其行為更是涉及到騙去國家農業補貼,算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金額巨大的話,已經算是構成了違法。要知道,將農民的土地集中起來,進行統一耕種,目的是要提高勞動生產率,是為了推進農業產業化,是為了提高耕地的利用效率。

首先,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是誰做出的,是30戶農民的自發行為,還是集體行為,必須搞清楚。如果是自發行為,當地組織為何不進行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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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政府補貼是如何下達的。要知道,政府補貼必須是在達到標準後才能發放,而不是土地集中起來就行。如果這樣,一定存在問題,必須追究當地政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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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為何會出現那拿了補貼就消失的問題,難道黑農民的土地補貼沒有發放嗎?如果發放,就不可能出現政府補貼高於耕地補貼的現象。否則,就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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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資源和資產。促進土地使用權流轉,實現土地的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經營,是促進“三農“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實現鄉村振興的有效途徑之一。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作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農民,應該多學習和掌握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學會依法辦事,運用法律保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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