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穩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持續實施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全市穩就業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產業項目,擴大就業

(一)實施就業影響評估,培育就業新增長點

從2020年起,實施重大產業就業影響評估,在編制和評估專項、區域等規劃,審批審核備案和評審重大項目時,將重大產業、重大工程帶動就業等情況作為重要內容,明確重要產業規劃和項目優先帶動就業目標,優先投資就業帶動能力強、有利於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產業。結合我市產業佈局,鞏固電子信息製造業、高端裝備製造業等支柱產業就業吸納能力,挖掘人工智能、5G技術、增材製造、大數據與雲計算等新興產業就業潛力,大力發展現代物流、現代金融、軟件和信息服務、研發設計等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生產性服務業,培育更多的經濟和就業新增長點。(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大數據局,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二)加快基礎設施和民生項目建設,以項目帶動就業

做好補短板重大項目儲備,加快機場、鐵路、公路、水利、生態環保、社會民生等領域補短板進度。將專項債券資金作為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籌措的重要渠道,支持基礎設施和民生項目建設,帶動就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二、加大政策支持,穩定就業

(三)切實提高復工復產效率

加強制造業、建築業、物流業、公共服務業和農業生產等上下游產銷對接和生產調度,強化用工、用地、資金等要素保障,推動產業鏈各環節協同復工復產、達產達效。不得采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企業復工。清除妨礙復工復產、限制勞動者返崗的不合理規定。採取電子招標、視頻會等方式,保障招投標、設計審查有序推進。落實好疫情防控期間對困難企業稅費減免、融資支持等政策,發揮好專項再貸款和再貸款再貼現專用額度引導作用。(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西安分行營管部,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四)持續加大社保減負力度

加快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2020年2月至6月,免徵全市中小微企業及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養老、失業、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徵收全市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緩繳期限自欠費之月起不超過6個月,緩繳終止期不超過2020年12月。2020年2月至6月,減半徵收各類用人單位(不含在編制管理部門辦理法人登記的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含生育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可免繳。(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醫療保障局、市稅務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五)持續加大穩崗返還力度

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返還標準最高可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執行;對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適當放寬其穩崗返還政策認定標準,重點向受疫情影響企業傾斜,返還標準按2019年度6個月的我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2019年末企業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六)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健全完善“銀擔合作”“銀保合作”“稅銀互動”機制,嚴格落實各銀行業機構相關收費減免政策,降低民營、小微企業融資成本。與金融機構實現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引導金融機構向信用狀況良好、符合守信支持條件的守信主體提供便利優惠的融資信貸服務,對因疫情影響資金緊缺的信用良好企業予以重點支持,增強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擴大就業。(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人社局、人行西安分行營管部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優化資質和證照管理,持續推動運輸結構調整等工作,降低企業運輸成本。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對我市企業招用符合條件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及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並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規定分別給予500元/人·月、600元/人·月的社會保險補貼,階段性減免社保費用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順延。開展“清欠”專項行動,全面清理政府部門、大型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國資委、市稅務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三、鼓勵創業創新,帶動就業

(八)落實創業扶持政策

對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範、創業明星、巾幗建功、雙學雙比等榮譽稱號人員、自主擇業軍轉幹部以及信用鄉村推薦的創業人員,原則上可免除創業擔保貸款反擔保手續;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創業人員和小微企業,給予累計不超過3次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將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和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創業人員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從每人3000元提高至每人5000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市場化創業服務機構每扶持1名創業者成功開辦網店的,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服務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2020年底前,返鄉農民工在本區縣、開發區初創的創業實體,按其場地租賃費、水電費的50%給予補貼,年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農民企業家回本區縣、開發區投資100萬元以上創辦企業的,享受當地招商引資相關政策。返鄉農民工創辦符合環保、安全、消防條件的小型加工項目,允許在其宅基地內從事生產經營。(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人行西安分行營管部,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九)持續推進“雙創”工作

積極爭取省級支持,加大創新創業示範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業載體建設力度,挖掘推廣各類人員創業帶動就業的新模式。發揮創投引導基金作用,用好西安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相關資金,優先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特色載體和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建設,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培育小微企業上規模,增加就業。支持區(縣)、街道(鎮)創建標準化創業中心,給予政策、資金、土地等方面支持,建成後的標準化創業中心分類納入創業孵化基地等綜合性創業服務平臺管理體系,享受相應稅費減免、財政補貼等政策。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應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開放。構建創業擔保貸款“省市統籌、區(縣)主體、分級負擔”機制,優先支持重點群體創業。打造創業創新品牌活動,舉辦各類創業創新大賽,深化“大賽+基金+孵化”模式,進一步激發創新創業活躍度。實施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項目,建立涉農區縣級電子服務中心。(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退役軍人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優化就業

(十)持續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全面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以企業職工、就業重點群體、貧困勞動力等為主要培訓對象,實施未脫貧未就業貧困勞動力等群體專項培訓,發揮企業、職業院校和社會培訓機構的培訓主體作用,實行職業工種(項目)、培訓和評價機構目錄清單制和培訓信息實名制管理,分類落實培訓補貼,3年開展補貼性培訓40萬人次以上,用足用好職業技能提升專賬資金。組織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20歲以下登記失業人員參加技能培訓,並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其中農村學員和困難家庭成員再給予生活費補貼,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組織職工參加線上線下培訓,組織新招用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參加崗前培訓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支持養老、托幼、健康等現代服務業發展,制定發佈新產業新業態培訓工種目錄,享受相關培訓補貼。支持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優化技能人才結構。(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總工會、市婦聯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一)加快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穩步推進高職院校擴招工作,2020年起將技工院校招生納入中等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臺。提升高技能人才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規模和質量,培育壯大技能人才隊伍,每年安排一定資金予以支持。(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二)大規模發展職業教育

落實職業教育(含技工院校)支持政策。對投資舉辦職業教育符合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範圍的試點企業,按規定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建立多渠道投融資機制,支持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基礎能力建設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稅務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五、聚焦重點群體,幫扶就業

(十三)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1.不斷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將我市實行的“就業獎”政策延續實施至2021年6月30日,求職創業補貼對象範圍擴大到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和民辦高校符合條件的困難畢業生。國有企業今明兩年連續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不得隨意毀約,不得將本單位實習期限作為招聘入職的前提條件。擴大基層就業規模,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一線就業,擴充“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縣以下醫療衛生機構招募招錄人數。今明兩年各級事業單位空缺崗位按不低於70%的比例用於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和上兩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大“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招募規模;爭取市屬高校擴大研究生、專升本招生規模。健全參軍入伍激勵政策,大力提高應屆畢業生徵集比例。落實部分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措施,暢通民營企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渠道。(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國資委、團市委、市財政局、西安警備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2.持續優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推進“互聯網+就業”新模式,逐步實現針對高校畢業生的精準服務。持續深化就業見習,支持企業、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等新增就業見習崗位。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期限。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一次性見習留用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構建完善學校、院系、班級三級幫扶體系,落實校院領導、專任教師、輔導員責任,強化分類指導服務。引導用人單位推遲面試體檢和簽約錄取時間。優化應屆高校畢業生在我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就業手續,對延遲離校的應屆畢業生,相應延長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2年或轉入生源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單位考試、錄用,落實工作單位後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團市委、市財政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四)積極推進退役軍人就業

鼓勵支持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含機構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大中型企業培訓機構等社會資源共同建立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引導建立面向退役軍人的就業創業示範基地、創業導師服務團隊。加大定向招錄力度,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可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公務員定向考錄計劃;明確一定名額面向大學生退役士兵,招錄縣以下一線執法職位、鎮(街道)專職人民武裝幹部;公安機關特警職位優先招錄反恐特戰等退役士兵。(市退役軍人局、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西安警備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五)增強返鄉農民工就業服務

強化就業創業服務,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農民工返鄉3個月內向每人提供不少於3條就業崗位信息。支持組建返鄉創業協會,引導開展創業互助。鼓勵新型經營主體承接鄉村振興、脫貧攻堅項目,開展職業農民培育,優先推動未脫貧勞動力、已脫貧建檔立卡戶等群體就業,促進返鄉就業。2020年底前,對返鄉農民工在養老護理家政行業就業的,給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返鄉後超過6個月未轉移就業的農民工,在本區縣、開發區就業扶貧基地、創業孵化基地(返鄉園區)、新社區工廠就業的,比照貧困勞動力享受吸納就業優惠扶持政策。(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扶貧辦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六)加大對就業困難人員的政策扶持

1.擴展政策支持困難人員就業。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按我市失業保險金80%的標準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退休不足1年的,可繼續發放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享受政策期限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保障困難人員就業和基本生活。取消失業保險申領60日期限,實行失業保險金線上申領。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困難人員,用好公益性崗位安置渠道,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開發消殺防疫臨時性公益性崗位,聘用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無法返崗農民工和就業困難人員的,按照我市公益性崗位月補貼標準的120%給予補貼,所需資金按規定渠道列支,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落實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的獎勵政策。(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扶貧辦、市財政局、市殘聯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七)支持重點群體多渠道靈活就業

總結蔬菜早市經驗,實行柔性城市執法管理,預留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支持勞動者依託平臺就業,平臺就業人員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引導平臺企業放寬入駐條件、降低管理服務費,與平臺就業人員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或畢業年度自主創業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分別給予500元/人·月、600元/人·月的社會保險補貼。(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六、優化公共服務,促進就業

(十八)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

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減並市場監管、稅務、刻章、社保等流程,推進“證照分離”“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提交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即可登記。全面推進企業註銷便利化工作,大力推行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精簡和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對部分帶動就業能力強、環境影響可控的項目,審慎採取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措施。(市行政審批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九)持續優化就業創業服務

各項就業補貼審核發放、就業見習單位認定和職業培訓機構備案等業務由區縣、開發區人社部門經辦。發揮各類就業服務機構作用,加大崗位信息、職業指導、網上面試等服務供給。對大齡和低技能勞動者,有序開展專門服務、專項供需對接。全面開展線上就業、失業登記服務,推進在線辦理就業服務和補貼申領,加快推進就業管理與服務全程信息化,逐步建設智慧就業平臺。統一全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事項清單和標準規範,打造城市就業“15分鐘服務圈”和農村就業“30分鐘服務圈”。優化用工指導服務,鼓勵困難企業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方式穩定崗位,依法規範裁員行為。(市人社局、市大數據局、市國資委、市總工會、市工商聯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七、健全監測督查機制,抓好就業

(二十)建立就業形勢監測機制

組織基層全域登記就業失業人員,依託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實行就業失業實名制,推進勞動年齡人口(含退役軍人)就業失業實名登記全覆蓋,實現精準動態管理;完善人力資源市場、重點企業、失業動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4個專項監測體系,多維度、常態化監測重點市縣、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就業和用工情況;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監測點擴大到100個以上,精準掌握農民工返鄉迴流動態,給予就業監測點財政補貼。完善勞動力調查,研究適時建立市級調查失業率按月統計發佈制度,啟動就業崗位調查,做好化解失業風險的政策儲備。健全完善市、區(縣)、開發區企業規模性裁員風險響應工作預案,制定化解失業風險政策儲備和應急預案,確保不發生規模性失業風險。(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大數據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退役軍人局、市統計局、西安統計調查隊,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二十一)健全就業督查獎懲機制

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夯實各區縣、西鹹新區、各開發區落實城鎮新增就業人數、城鎮登記失業率等重要指標責任。將政策服務落地及重點群體就業、資金保障落實等作為重點內容,持續加大穩就業工作督查。各區縣、西鹹新區、各開發區要根據穩就業工作推進和政策實施需要,統籌用好就業創業、職業培訓、風險儲備等方面資金,力促各項穩就業政策措施落地落實。健全就業工作獎懲機制,完善激勵辦法,每兩年組織對落實穩就業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等任務完成較好的單位,給予資金支持等方面的表揚激勵;對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產生嚴重後果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八、夯實工作責任,保障就業

(二十二)成立穩就業工作專班

建立各級政府(開發區)負總責、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組織協調機制,成立市、區縣(開發區)、街道(鎮)各級穩就業工作專班,主要負責同志為穩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要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靠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建立穩就業政策措施重點工作情況週報制度,及時跟進工作進展。

(二十三)加強部門聯動政策協同

發揮市穩就業工作協調機構作用,加強市、區縣、開發區聯動,加強部門配合,加大穩就業政策協同力度。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分類統計就業數據,量化分析,科學研判,提出對策。同時,要儘快制定併發布本部門相關政策實施細則,形成擴大就業的合力。各區縣、開發區、各相關部門要著眼穩就業大局,壓實穩就業責任,強化協調配合,紮實做好各項就業創業政策措施落實,努力確保全市就業局勢穩定。

來源: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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