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品知識產權淺談專利管理對企業的重要性

近年來,隨著智慧型企業的迅速發展,企業對專利權的保護和管理顯得尤為重要。所謂專利管理,是指對專利工作加以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的活動和過程。企業對專利進行管理,是為了發揮專利在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促進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謀求最大經濟利益和市場競爭力。這不僅需要重視專利的申請與授權,更需要專業人員利用法律、經濟、技術等方式方法進行管理。專利管理是個龐大的概念,本文中,廣州創品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的雷律師僅就企業專利權歸屬、專利的維持管理及對到期專利的管理進行闡述。

創品知識產權淺談專利管理對企業的重要性

一、 專利權歸屬

專利權歸屬是企業專利管理規章制度的核心內容。明確專利權利歸屬不僅可以維護企業權益,還可以避免給企業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如職務發明創造專利、委託合作專利中,如果對專利的歸屬規定得模稜兩可,則可能導致原本屬於企業的專利被僱員或被第三方擁有,造成企業資產流失。

我國《專利法》第6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可見,我國立法明確規定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由僱主所有。但是,對於職務發明創造的規定並無敘述清楚,這一款規定會給企業留下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對此,企業內部應該做出明確的規定,避免糾紛產生之後的協調成本過高。

在遵循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廣州創品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的雷律師建議企業可以作如下規定:

(1)企業員工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企業,企業為專利權人;

(2)職務發明不僅包括員工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還包括履行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以及退休或調動工作後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3)若不是員工的職務發明創造,可與發明人或設計人用合同約定的形式確定該發明的權利歸屬。

二、 專利的維持管理

不同於商標,專利的有效期限不可續展,且必須每年繳納相應的費用,才能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得到法律的保護。

按我國的規定,專利維持費每年繳納一次,俗稱年費。專利年度是從專利申請日起,按週年進行計算。例如,一件專利申請的申請日是2018年3月1日,該專利申請的第一年度是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授權當年開始繳納年費,在辦理登記手續時繳納。以後各專利年度的年費應於上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預繳。期滿未繳納,專利局將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由於每一項專利的申請日不盡相同,因此每一項專利應該繳納維持費的時間和金額也存在差異。專利申請量較大的企業,最好建立實時管理系統,並由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以免喪失專利權。

三、 對到期專利的管理

我國的《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都是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期限屆滿後,專利權即行消滅,任何人皆可無償使用該項發明或設計。

除了專利期限屆滿,專利放棄也會使得專利權滅失。專利放棄,是指不維持專利的效力,使專利在期限屆滿前終止。在實踐中,專利放棄一般是通過不繳納專利維持費來實現,不需要辦理特別的手續,對於企業而言比較好操作。企業放棄專利主要是基於成本壓力,或者是從專利戰略角度出發提高企業專利的整體質量以及調整佈局。

對此,廣州創品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的雷律師建議,企業可將擁有的專利分為正在使用、將要使用和不再使用三類,對於不再使用的專利考慮轉讓或放棄。但企業在決定放棄專利或者專利期屆滿時,應該對使用專利的各項產品進行徹底的檢查,對於標有專利號的產品包裝、廣告宣傳等要做出相應的調整。若忽略這一步驟,可能會導致已失效的專利仍使用在流通的產品中,遭到行政部門的處罰或消費者投訴,從而給企業帶來不利的影響。

從整體上看,專利管理在我國的發展仍處於初級階段,但隨著新興產業蓬勃發展,專利不能只追求技術,更要為市場服務。結合法律規定、政策、經濟等角度,對企業專利進行全方位的管理,才可以保證企業的發明創造成果得到最大範圍的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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